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6-10-01 08:40:47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養她小孩…傷透一家心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
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
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王的要求,全案確定。兩人失望並指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
責任。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法界
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爭取伴侶權益、收養小孩是緣木求魚。
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
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五歲,一「家」四口如一
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
聲請;士林地院去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
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王不服,強調不是只有異性伴侶才叫夫妻,同性伴侶不應被排斥,並質疑法
院未斟酌兒童福利聯盟出具的家庭評估報告,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對一審
裁定提出抗告。
二審以民法單獨收養規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重點仍
「卡」在周、王兩人都是女的,「沒婚姻」。若認可王女收養,龍鳳胎必須終止
與生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認為「換人收養」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駁回王
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審,最高法院除指現行民法規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還引民間常
見的「妾」為例,指「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同性伴侶間就算有
長久共同生活事實,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儀質疑,無法收養伴侶小孩有違憲法平等原則。最高法院指憲法平等原
則,立法機關有具體化的優先權,依其具體化結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則上就應推
認為合憲。依目前民法規定,就算王與周女是事實上夫妻,仍不符「繼親收養」
規定。
http://i.imgur.com/DMZ9fNR.jpg
沒有親權,同志伴侶難題 圖/聯合報提供 製表/王宏舜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同性戀兼職大法官質疑憲法啦「事實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結合才算。台灣落後,看看人家外國喔不,看看八卦,手跟人結合就算夫妻啦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6-10-01 08:45:00
所以?可以違法?
作者:
sktn0916 (just for the test)
2016-10-01 08:48:00都可以假受孕(人工),不能假結婚(取得收養資格)喔?
同性戀說的話就是法律~法官只准遵守~不然就是歧視~懂?中華民國制定的法律憲法位階都低於同性戀說的話,懂?
他人工受孕是在加拿大阿 他也可以去加拿大結婚啊又不是在台灣人工受孕 在那邊都可以 不能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0-01 08:53:00不要害死孩子好嗎,噁心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0-01 09:02:00小孩不是她生的,小孩母親又養好好的為什麼要“收養”?
作者:
ph18 2016-10-01 09:05:00落後鬼島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06:00母親就是她的伴侶啊 都不看內問的喔
作者:
sky0158 (人宗師)
2016-10-01 09:07:00變性手術太貴了吧,不然很好解決的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09:00她們本來就認定結婚了 你還叫人家去跟別的男人假結婚?
很可惜一男一女沒寫在白紙黑字上,說違法只是法官自己推定而已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10-01 09:16:00先去外國收養再回來就好啦~拿個雙重國籍台灣就承認
作者: Homepage (這是我的溫柔) 2016-10-01 09:18:00
滾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6-10-01 09:18:00生母收養自己小孩?小孩身份證上面沒生母?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10-01 09:20:00是生母的另一半想收養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6-10-01 09:54:00
因為生母的伴侶必須要收養小孩才會有法律關係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0-01 10:04:00先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