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16-08-05 10:38:06請這位劉小姐自己去查查法規
消防法
第 19 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
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
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冤有頭債有主 不去怪引起火災的人 怪事後冒生命危險辛苦搶救的人???
台灣最美的風景??
順便看看 罰則
第 3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好聽一點是借消防隊
難聽一點 是可以開妳罰款的喔
董?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0:00因為他明明有門路可以尋求補場卻先哭哭找拍拍?
作者:
kenay (笨蛋)
2016-08-05 10:41:00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 消防局借的還是得補償吧
作者:
Yada (亞洲第一大)
2016-08-05 10:41:00所以借了被弄壞了哭哭一下,就被拿法條出來說要罰你......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1:00最重要是人家臉書發文~~為什麼一定要變成新聞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6-08-05 10:42:00屋主有講,他都在懷疑他自己是不是不應該借消防隊救火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6-08-05 10:42:00又不是常常借房子給人滅火 不清楚法規正常
作者:
kenay (笨蛋)
2016-08-05 10:42:00然後 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這是指造成火
作者:
lwrwang (lwr)
2016-08-05 10:42:00會補償呀!可是屋主不知道呀!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2:00而且只是在臉書書發自己的情緒~我家被弄成這樣我也會哭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3:00預估補償下來不知道會拖多久~~現在的損失八成是屋主自己摸摸鼻子先墊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5:00照這個法規來看罰緩遠低於損失
因為事主原本就不是消防單位,當然是得。他們是來救助的,「應」負起賠償責任的是起火戶吧
作者:
tokyo730714 (....................)
2016-08-05 10:47:00原文就寫他朝消防隊大吼了啊
不對哦,罰鍰歸罰鍰,即時強制還是可以的,到時不借是罰鍰+泡水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49:00不過我也想知道借地方讓人加救火下場都是這樣嗎?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6-08-05 10:49:00你法規有認真看嗎?沒賠當然不爽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50:00這是必然的結果~~還是可避免而不必免?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6-08-05 10:51:00雖然消防員第一任務是救火啦~~但消防設備爛好像也不是新聞
一次燒完二十幾間房,你覺得還可以好好控制水量不噴濺家裡只是有腳印這樣嗎?而且你推文也誤導了好嗎?不借就像上面說的,消防單位可強制及罰鍰,而且你還可能會吃上其他的官司。法條不是這樣子解讀的
作者: Housetobe (House2nd) 2016-08-05 11:02:00
就哭哭被弄壞了 但是沒靠么吧 欠噓
作者: aa4488 (aa4488) 2016-08-05 11:26:00
樓上想繳3-15k 你的門一樣會被拆掉啦是樓樓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