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nisco (終極魯蛇)
2016-07-21 11:25:48※ 引述《erik8866 (.人.)》之銘言:
: 如題
: 開車撞死想殺的人 再灌烈酒
: 或是喝了再上
: 又或是裝了之後 再肇逃去別地方灌酒 再投案
: 這樣算是善用台灣特有法律的一種嗎
: 可行性高嗎
: 有八卦嗎
撇開酒精濃度上升的速度不說的話 這個計畫最大的風險就是被警察發現駕駛跟死者之間
的關聯性 也就是證明駕駛有蓄意殺害死者的動機
要降低這層風險 如果上網去找一個同樣也有殺害某人想法的陌生人 然後約好互相以佯
裝酒駕的方式實施犯罪 也就是A去撞B的冤家 B去撞A的冤家 因為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
完全不認識 只要不被發現A和B在網上的聯繫紀錄 這樣看起來就像兩起偶發的酒駕肇事
鬼島每天都會上演的事嘛~
當然如果嫌這樣還不夠保險 這種交換殺人的計畫也可以擴展成3人或4人版本 關聯性
就又更難以看破了 當然如果其中有人受不了良心譴責去自首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6-07-21 11:26:00警察發現有啥用 法官又不採信 哭一哭可教化有悔意
作者: Nicehb (芋圓的大便還是芋圓) 2016-07-21 11:27:00
可行!!
作者:
M1006 (M1006)
2016-07-21 11:28:00你是不是從老闆不是人這部電影看到這方法的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7-21 11:29:00趕快寫一個Buber app,互撞經濟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6-07-21 11:31:00你這電影演過了啦
作者:
davidkung112 (æ¯2.5ç§’ç”¢ç”Ÿä¸€ä½æœ‹å‹ )
2016-07-21 11:33:00這不是交換殺人嗎
作者: boxgod5566 (箱神56) 2016-07-21 11:33:00
別蠢了 這樣我就叫你撞死誰 我不去撞 你被抓進去關
作者:
KENDO777 (KENDO777)
2016-07-21 11:34:00互助會的概念?
作者: boxgod5566 (箱神56) 2016-07-21 11:34:00
我一樣逍遙 我仇人也消失了
作者:
SidMax (吼吼吼~~~)
2016-07-21 11:35:00傻了 你叫人去殺人,對方傻傻被關不會抖你出來??
作者: MacOSX10 2016-07-21 11:36:00
法官:有動機不能證明一定就是蓄意
作者: raymondlai 2016-07-21 11:59:00
證據在別人手上不太保險,有些事情還是靠自己比較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