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林志玲補稅不甘心 聲請釋憲遭駁回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6/25 06:00
http://goo.gl/4vHHXP
林志玲補稅聲請釋憲,遭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指92至94年綜所稅申報不實,遭
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819萬元,最後被判補繳684萬本稅並判決確定。林志玲雖補繳,但
仍不服自己的收入被認定「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悄悄走最後救濟管道:聲
請釋憲,但經最新的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
司法院昨天公告的「司法院第1443次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中,「聲請人」林志玲名
列第一位。決議文中指出,林志玲案的聲請書只就法院認定所獲報酬非執行業務所得,而
屬薪資所得,指法院「認事用法不當」,並沒有具體指出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司
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不合,因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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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5F你怎麼看?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6-25 11:37:00沒老公只好想辦法多凹點養老金
作者:
jily (吉利)
2016-06-25 11:37:00志玲拍拍QQ
作者:
Wi11iam (愛棒球的心不會變)
2016-06-25 11:37:005F馬桶小開
作者:
hiojvd (hiojvd)
2016-06-25 11:37:00大法官:你是什麼咖 為了你釋憲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6-06-25 11:37:00
老了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6-06-25 11:38:00阿姨 haha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6-06-25 11:38:00志玲老了就被75了,嗚嗚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6-06-25 11:38:00好好喔 光兩年的稅金就6百多萬了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6-06-25 11:38:00老太婆少在那邊雞雞歪歪的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06-25 11:38:00爽 林阿姨移民去中國算了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6-25 11:39:00
這也要釋憲?果然是當花瓶的料
作者: taiwan1789 2016-06-25 11:40:00
大嬸跟人家釋憲
作者: wataruker (啊哩不達) 2016-06-25 11:40:00
傻傻der 跟我結婚就有免稅額惹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6-06-25 11:41:00看來她真的沒有工具人可以用XD~~ 真的很單純啊
作者:
cimic (螃蟹)
2016-06-25 11:43:00聽說歐陽娜娜賺9000萬
薪資所得只能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執行業務所得為減除必要成本之後餘額報稅就差很多了 所以一堆藝人在經紀公司的合約會註明清楚 他那個案例就是被掛在經紀公司下的員工屬於薪資所得 非執行業務所得 不然幹嘛一堆藝人成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