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倍後 時薪110元是合法的~ 107元應該差3塊才合法
因為月薪制的日薪基數是30天, 而不是22天~~
舉個例:
底薪月薪2萬 + 8000元(各種名義的積效獎金和餐費和補助費)
那麼把底薪換算成時薪就是: 20000/30/8 = 83元!! (低於120元,這是合法的)
加班1.33倍=110元/hr
加班1.66倍=137元/hr
這都是合法的, 勞動局的網站都有計算
所以對雇主來說,月薪制加班比較划算
就勞基法來說, 加班後時薪低於120元沒違法~ 事實
※ 引述《charloette (晨曦公主)》之銘言:
: 我記得照勞基法,加班前幾個小時的薪水要*.133,之後乘1.66
: 假日加班加班費要給兩倍
: 但我大哥到附近工廠上班,他說他他加班時薪只有107元
: 比正常工作時間的時薪還少,甚至可以說連打工仔的法定最低時薪120還少
: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老闆依法給加班費是會死嗎?
: 為什麼要這樣欺負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