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SCo (SC)
2016-05-26 11:03:03※ 引述《CHELun (曾咖郎)》之銘言:
: 最近常常有新聞
: 女跟男開房間後 因不明理由就告他性侵
: 然後法院判賠
: 常常會看到有人推 "仙人跳" "錢真好賺!"
: 剛剛本肥宅靈機一動
: 那男生能不能騙甲甲上床 然後最後在敲詐一筆?
: 這樣亂告性侵就不是女生專利了
: 這樣能成功賺錢嗎?
甲真的很可憐
一個甲一個非甲,發生性侵
問都不用問一定是甲去肛非甲
所以非甲誘使甲入局後設計,甲被定罪的可能性蠻大
另外
甲與甲之間的不能結婚
縱使開放婚姻合法登記
甲夫夫萬一婚外情還不能告通姦
為什麼不能告?
除了通姦在諸多檢察官、法官心中已經認定除罪外
證據是要姦
看看今天社區大學教吹笛子的新聞
全裸教學都不起訴了!
因為沒有確實的姦淫行為
何謂姦?
性器官交合
甲夫夫跟其他甲亂搞亂上床
只有肛 沒有姦
怎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