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6-05-19 10:29:06成家的男人大多有一種覺悟,要用生命保護摯愛的妻小。
偷竊這種小罪,關沒多久又放出來了。
這些社會垃圾,會不會拿刀拿槍在暗處搞偷襲、報仇、弄你老婆小孩之類的,誰也不知道。
宰了這敗類永絕後患,也是一種選擇。
不過就是要面對刑事、民事賠償罷了。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1:00
樓上眼睛還好嗎?這篇又不是在說那屋主當下是逼不得已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3:00
這篇根本完全不是在討論法律的問題XDD 誰管你讀不讀書
作者: w76530 2016-05-19 10:33:00
以後犯罪一律死刑嘍?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4:00
我沒說你在討論法律的問題 我在說對於這篇所述沒有法律人會鳥你 如果你看不懂中文我也幫不了你了
作者:
ray1035 (ray1035)
2016-05-19 10:35:00"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
作者:
kgh (恩~~~)
2016-05-19 10:38:00所以說應該買把槍的 只要起糾紛就殺了對方絕後患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6-05-19 10:39:00
這種案件發生在美國 拿槍斃對方剛剛好而已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6-05-19 10:40:00事實就是敢作就要敢當啊。誤殺也是得扛起來沒錯啊又在美國?以為在美國這種情況開槍就一定無罪都不用賠?
所以你自以為是的假設對方十惡不赦 用私刑理所當然嗎
以後給鄉民判好了 看以諸位知識水準台灣會有多進步 呵呵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6-05-19 11:08:00鄉民高點 保成補習班講義念太少 欠缺法學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