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6-05-13 11:16:01※ 引述《Handway (天元突破)》之銘言:
觀念正確
1.程序問題就修程序
認為死刑判決結果出爐後不執行,那就修訂判決多久後一定要執行的法律
或認為過程有瑕疵就修程序
而不是亂搞
2.程序是怎麼樣就要遵守程序,該跑完的就讓他跑完
程序該怎麼跑就怎麼跑,而不是弄一堆權宜之策亂搞
這等同於違反立國的基礎
就算是現在,還有什麼非常上訴的東西,程序該跑完的就讓程序跑完
難道拖幾年再執行會有太大的差別嗎?
PS: 這也是西方追求普遍性的思維方式
中國文化沒這些概念,甚至連應然實然區分方式都沒有,只有以實然來論證應然
再者,中國文化下的法是統治者使用的工具,並不是社會契約論的合約的意義
這也是中國落後於西方的地方
只是追求統治者的形象,而沒有一個準則的東西
作者:
toomtoom (monteport)
2015-05-13 11:16:00沒有
作者:
punksir (快上來啊等妳耶)
2016-05-13 11:21:001樓這種就是標準的鄉愿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6-05-13 11:22:00那為何至今沒有律師敢打行政訴訟 主張程序錯誤
作者:
piece1 (...)
2016-05-13 11:25:00問問鄉民尊重的黃戰神好了..怎麼不去電法務部程序錯誤!
作者: jaysont (AD=JAYSON) 2016-05-13 11:27:00
?
作者:
Eriri (英梨梨)
2016-05-13 11:31:00西方追求的普遍性思維就是美國在911後特別立法授權可以不必審判直接殺了賓拉登
打個行政訴訟如何?? 剛好也能看當時要提的理由是啥
在廣大的民意壓力下鄭捷這議題就是誰碰誰倒楣,所以現在才只有廢死盟敢出來發聲鄉民講再多都是藉口,只是想早點看鄭捷被斃了鄭捷律師團發了新聞稿鄉民還不是通通不管
現在的程序就是立法者交由法務部自行建立細節性標準後,歷任法務部部長都只用幾近人治的內規(審核死刑案件執行要點)來處理,才會造成王清峰說不殺就不殺,羅瑩雪要殺誰就殺誰。鄭捷槍決只是個引爆點。
王清峰可是因此被民意逼下台,媒體那時候也是報白冰冰跟其他政客的說法比較多,法律界也有教授批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