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擬修法改名「輕型機車」 將需考照、戴安全帽
2016年05月04日10:31
電動自行車肇事不斷,雖規定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但卻有經銷商違規調整時速上限,最
快車速可到40公里,卻不需考照就能騎乘,為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交通部公告修正「電
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5月3日起,電動自行車要有「防止
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另7月起起需在車尾車牌處貼上合格標章,否則不得上路。交
通部也將修法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輕型機車」,屆時得比照機車考照和通過路考才能上
路,並強制戴安全帽,未戴可罰500元。
目前全台有18萬輛電動自行車,現行不需要考照,也不用戴安全帽,2015年7月一名14歲
女國中生騎乘電動自行車,疑似闖紅燈撞上81歲老婦人,導致對方顱內出血死亡,讓電動
自行車騎乘安全問題浮現。
交通部表示,已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電動自行
車將禁止變更最大行駛速率控制裝置,且須出具所設計的「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
,供審驗機構審驗,5月3日起上路;此外,也已重新修改審驗合格標章格式,將變大25倍
宛如車牌一樣,並得懸掛黏貼在車尾車牌處,7月1日上路,未懸掛者將不得上路,適用新
款電動自行車,違規者可罰1200元到3600元,並禁止其行駛。另為區隔電動自行車和電動
機車外觀,2017年起,電動自行車長寬高大小也將規定縮小約3分之1,2021年起車體還要
再縮小5公分。
交通部表示,未來外觀與自行車相同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仍將定義為慢車,但與機車外觀相
似的電動自行車則將修法定義為「輕型機車」,行駛上路規定將比照機車,不但上路前得
先通過筆試和路考等考照程序,取得駕照後,也不得行駛人行道,必須行駛一般道路,且
將強制戴安全帽,若未帶安全帽,罰則可比照機車罰500元,年底修正草案將出爐,明年
將送立院審查,立院通過後將可上路。(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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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法將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輕型機車,行車規定將比照機車。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504/852729/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