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

作者: Sungsaikit ( )   2016-04-07 11:44:17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前段: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鍵盤法律人下一位。
※ 引述《tjtjtj (新)》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的訴訟主題
: 在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訂只有
: 檢察官、自訴人、跟被告
: 本來找被害者家屬就不是必要程序
: 媒體還在那裏帶風向頗呵!!
: 順便提一下
: 檢察官為公義之代言人
: 有依法執行之義務
: 對於被告有利不利須一併注意
: 所以為被告提兩公約很正常…
: ※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通知!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審理鄭捷案,
: : 現場湧入不少記者與旁聽民眾,被害家屬不約而同全數缺席,
: : 本報記者致電給本案死者李翠雲胞弟李瑞昌時,李痛批「根本沒收到法院通知」,
: : 更質疑最高院寧可讓過去開庭時總「愛講不講」的鄭捷發言,
: : 也不願讓家屬有詰問鄭捷的機會,根本是「不對等待遇」,令人無法接受。
: : 北捷殺人案,提訊鄭捷到最高法院開庭,數十名法警層層戒備。(記者王藝菘攝)
: : 李瑞昌質疑,鄭捷在刑案歷審出庭時,均要律師代答法官提問,
: : 在民事庭開庭時更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屢屢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意見」,
: : 不明白為何最高院要讓「愛講不講」的鄭捷出庭發言,
: : 卻不願意讓家屬有說話的機會,甚至家屬根本沒有收到通知,雙方完全不對等。
: : 稍早檢察官再提兩公約,主張若在程序不完備下就將鄭捷判死,
: : 將是「不尊重生命權」的表現,李瑞昌對此痛批,
: : 隨機殺人的鄭捷本身就是最不尊重生命權的人,而且犯案過程證據確鑿、毫無爭議,
: : 台灣目前仍有死刑,如果連這樣都不能判死,
: : 「真的很想請法官告訴我,怎麼殺人才可以被判死?」
: : 死者解青雲遺孀陳媛媛也證實,家屬此次根本沒有收到法院開庭通知,
: : 對家屬發言空間不如鄭捷,「確實有些不平」。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6609
: : 5.備註:
: : 「真的很想請法官告訴我,怎麼殺人才可以被判死?」
: : 應該要殺國民黨的VIP才會判死吧(攤手
作者: email6566 (伊湄兒6566)   2016-04-07 11:46:00
「應」傳喚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6-04-07 11:46:00
說好不打臉的
作者: dannioabc (William)   2016-04-07 11:47:00
這樣也一篇?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4-07 11:47:00
XD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4-07 11:48:00
所以廢死都很愛無視法律
作者: powertoolman (動力工具魔術師)   2016-04-07 11:49:00
好響的巴掌
作者: fankay   2016-04-07 11:51:00
很明顯想帶風向喔,但書怎麼沒有引?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作者: kiliman (kiliman)   2016-04-07 11:51:00
推 三樓的不懂打臉不用多 清脆的一響就夠了?
作者: tsukiyumi   2016-04-07 11:53:00
一二審陳述過,都判死了啊,理論上三審只是法律審吧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6-04-07 11:53:00
你不要拿鋼管打臉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4-07 11:53:00
發回更審就好笑了
作者: poeoe   2016-04-07 11:54:00
被告都能陳述了 不找家屬陳述實在是..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6-04-07 11:57:00
矮油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LA
作者: fankay   2016-04-07 11:59:00
與法有據跟最高院要怎麼找理由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作者: tjtjtj (新)   2016-04-07 12:02:00
你確定實務法律審有適用271、273?
作者: abc951753 (abc951753)   2016-04-07 12:04:00
不是「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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