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殷鑑…藍委提案:建築師借牌 擬加重刑責
2016-02-28 03:46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二○六南台強震造成多人傷亡,檢調查出倒塌的維冠金龍大樓為建商借牌營造。鑑於現行
「建築師法」對借牌行為僅予以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相較其他專業技士規範來得寬鬆;
國民黨立委徐榛蔚擬修訂「建築師法」,對建築師借牌行為加重刑責,草案前天已交付內
政委員會等待審查。
徐榛蔚認為,建築師執行的業務多在公共建設、國人居住空間等生命安全財產,更需課以
高度道德責任與嚴格的標準規範;現行條文對於建築師借牌的違法行為,僅處以撤銷或廢
止其開業證書,但其他專業證照人員,若出借執業章證給他人執行業務行為的罰則、科刑
,都是從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未取得建築師資格的人違法使用建築師章證,明知其不具相關資格,只為
圖便宜行事,以借牌形式實施建築管理行為,若因此致人死傷,應課以連帶責任。
草案條文參考國內「會計師法」、「醫師法」等專業證照人員法規對於借牌行為的規範,
並參考刑法關於業務過失致死的刑度,提出修正。違者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若因其借牌
行為致人受傷者,處三年以下徒刑;致人死亡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大幅增加法規完善,但對於借牌行
為並未課以罰鍰或刑責,僅將「建築師事務所」納入相關規範。
http://goo.gl/hUfNJY
作者:
CYL009 (MK)
2016-02-28 11:07:00要死人才有罰則喔 @.<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6-02-28 11:09:00[@﹏@] 致人受傷者,處三年以下徒刑;
作者:
wa79997 (wa79997)
2016-02-28 11:09:00以前不用現在才在用 非要被換下來 才做事
作者: w76530 2016-02-28 11:13:00
500萬四年半,好怕喔....
作者: MadeTW 2016-02-28 11:19:00
終於學會說人話了...早學會今天就不會這樣了
作者:
DIDIMIN ( )
2016-02-28 11:26:00藥師,會計師要不要也順便查一查
作者: GABA (asdf) 2016-02-28 11:26:00
要嚴抓吧
作者: James0707 2016-02-28 11:32:00
kmt回神啦
作者: ericleft (呆鵝誤我一生~~) 2016-02-28 11:33:00
建議所有的師字輩都要加重刑法刑責
作者: jennywalk 2016-02-28 11:37:00
所有的高考專技人員借牌都要重責吧?
作者:
reil (REIL)
2016-02-28 11:56:00借牌本來就是違法,政府不管還要推拖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6-02-28 12:02:00
只罰500萬 ,果然是沒用的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