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eobba (退役巡撫馬英九)
2016-01-10 11:20:46※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http://goo.gl/jwPq3e
: 內容重點如下
: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
: 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
: 貳、 長期居留
: 二、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或文化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臺
: 灣地區長期居留者。
: "不限"
: 參、 定居
: 八、 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
: 條件者。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