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5-12-30 10:54:27
※ 引述《myayay (當老鼠愛上貓,魚怎會知道)》之銘言:
: FB連結:https://goo.gl/amFTWP
: FB內容:
: 警察不慎槍殺了竊盜通緝犯,法院判刑(用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喔,不是「正確的」傷
: 害致死。傷害致死可以科處無期徒刑的),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法官是孔融(除了無意義的
: 讓梨外,什麼都不懂),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殺的那個人的立場去想想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
: 錯。
: 沒錯,被殺的是通緝犯(空穴不來風,被通緝了,怎麼可能不會是壞人),不是我們一般
: 人。沒錯,萬一作為好人榜樣的警察受傷或死了怎麼辦(雖然看影片,似乎警察是沒有受
: 傷或死亡的危險)。
: 所以說啊,你最好不要被警察視為壞人,不然....。搞社運的學生,全給我死光光。竊盜
: 嫌疑犯都可以往腿上給一槍了。竊國的社運學生,怎麼可以饒恕。
問題是 我們要製造怎樣的社會氛圍?
我們

1:鼓勵通緝犯,看到警察不顧一切逃跑
還是要
2:讓通緝犯知道,不要逃,因為逃不過警察的子彈?
處在1這樣的社會對一般人民比較好?
還是2這樣的社會對一般人民比較好?
又或許
通緝犯是被冤枉的人,必須靠自己才能洗刷冤屈?
(因為電影看太多了)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12-30 10:56:00
舉槍自盡好了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5-12-30 10:58:00
冤枉與否那是法官跟檢察官的工作 警察依法逮捕有啥問題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15-12-30 10:58:00
如果我是警察,基本上原則上我都要無作為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0 11:28:00
警察每天吹哨子月領六萬見逃不追 我都想去考了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12-30 11:43:00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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