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擊斃通緝犯 有罪!

作者: cat0806 (Cater)   2015-12-29 11:10:43
警擊斃通緝犯 有罪!
中國時報【林偉信、楊明峰╱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他持
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傷重死亡。歷審均認為葉員執法過當,最高法院昨駁
回上訴,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令警界譁然,痛批恐
龍法官判決!
去年2月執行巡邏的葉男,接獲派出所通報,有人在桃園市新屋區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
贓物,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經查車主是通緝犯羅文昌。
葉要求羅下車盤查,對方卻發動車子並倒車準備離去,他拉開車門喝令羅男停車,對方執
意倒車,他對空鳴槍後,朝羅腿部開了3槍,羅駕車逃離,衝入附近稻田中,因大量失血
死亡。
三堂會審 都判警有罪
該案從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咸認定羅雖有倒車拒捕,但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
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10個彈孔,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
要程度,將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部分,羅的母親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國賠及撫養費655萬元。桃園地院民事
庭日前駁回羅母請求。法官指出,此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而非國家賠償法,羅母應向
桃園市政府提出求償。
目前仍在永安派出所任職的葉驥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顯得沮喪,他透過楊梅警分局表示
,「尊重司法,表示遺憾」;警政署也說深表遺憾。
其他同僚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基層員警士氣將受影響,還有員警無奈地說,以後執
勤要先保護自己、這個國家沒辦法保護他們,自求多福吧!
法匠如此 警自求多福
葉的同事說,葉驥個性低調,較少向同事透露私事,並不清楚事發後的家人反應,但知他
後續還有民事官司、國賠事宜要處理,對他而言將是個漫長折磨之路。平鎮分局強調,對
於易科罰金,會請分局同仁及警友協助募款分攤,不會讓葉獨自承擔。
罰金18萬 同仁共勸募
這起爭議案件,桃園地檢署將葉驥遭起訴後,讓葉的許多同事不平,他們認為當時歹徒做
出危及員警生命安全的倒車行為,葉男只是出於防衛開槍,卻被檢方起訴,甚至一、二審
都將葉判有罪,警政署為此請律師替葉員打官司,仍無法平反。
http://is.gd/JhzKMb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5-12-29 11:11:00
腫屎標題
作者: changnick502 (二月三十日)   2015-12-29 11:11:00
哈? 文組誤國
作者: dennistsao (愛陰斯坦)   2015-12-29 11:11:00
送!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11:00
警察打死嫌犯 國家賺18萬 怎麼想都怪怪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12-29 11:12:00
警察也文組的吧
作者: mij (L`Arc~en~Ciel)   2015-12-29 11:12:00
要貼幾次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29 11:12:00
我認為真的是法律人亂源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12-29 11:12:00
可憐 國家不保護 民眾不支持 警察真辛苦
作者: knightking (認養代替購買寵物)   2015-12-29 11:13:00
會抓犯人的鴿子自己要注意,一下就賠700萬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2-29 11:14:00
開車撞不能開槍還只向腿開有逾越必要程度???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5-12-29 11:14:00
3槍10彈孔是替身使者嗎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12-29 11:14:00
所以法官意思是寧可讓嫌犯逃跑去侵犯他人也不要開槍
作者: dm33   2015-12-29 11:14:00
留長髮的有200律師站出來 抓通緝的 還要警政署特地找律師~
作者: a51062004 (北極熊)   2015-12-29 11:15:00
這頗呵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12-29 11:15:00
法官救了台灣不靠向極權警察國家
作者: dm33   2015-12-29 11:15:00
台灣的價值觀真得很妙~
作者: Hooz (鬍子)   2015-12-29 11:15:00
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作者: MacOSX10   2015-12-29 11:16:00
我反正不會把票投給任何法律系畢業的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12-29 11:16:00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12-29 11:16:00
以後警察開槍打學匪就別改改叫
作者: l23l23 (喔)   2015-12-29 11:17:00
法律系 不意外
作者: kilof (KiLoF)   2015-12-29 11:19:00
要逃跑而已 還對他開槍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2-29 11:19:00
打學生的沒事 打搶匪的要被告
作者: barry630621 (難笑)   2015-12-29 11:21:00
學法律的豬
作者: suika0918 (Suika)   2015-12-29 11:23:00
鬼島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5-12-29 11:24:00
以後的警察:您好通緝犯先生,小的是警察,這邊想請問一下
作者: comp6118 (波皇子喜歡吃烤雞翅)   2015-12-29 11:24:00
鬼島不意外 警察什麼都做不了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5-12-29 11:25:00
您有被逮捕的意願嗎?啊,沒有沒關係,給您奉上點心,慢走~
作者: ericinttu   2015-12-29 11:25:00
打學生升官 打罪犯判刑 難怪鴿子都在欺負學生
作者: limitlesscit ( )   2015-12-29 11:25:00
這樣警察以後敢抓賊嗎...
作者: zxeterzx (大狐臭番茄)   2015-12-29 11:25:00
鬼島沒救了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5-12-29 11:25:00
老美警察隊身體開都沒事 台灣警察射腳有罪
作者: rxyzf (weiwei)   2015-12-29 11:26:00
法官認證,警察要先受傷到生命危害程度才能開槍...
作者: horse2819 (風要飛翔)   2015-12-29 11:27:00
這法官。。。
作者: charles20267 (Charles)   2015-12-29 11:27:00
場景在美國的話,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作者: Lattewang (拿鐵)   2015-12-29 11:28:00
以後看到犯人警察先閃再講,不然被撞也不能反擊哦 ^.<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29 11:28:00
法律人只會酸警察考不上法官拉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15-12-29 11:29:00
公布法官資料。讓大家看看作出這樣判決的是什麼人。
作者: taisam23 (美索不達米亞)   2015-12-29 11:30:00
標題多打個問號 感受就會讓人不一樣 不過狗報不意外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5-12-29 11:31:00
恐龍法官可真是比政客可怕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1:00
200律師表示:這種案子不會紅不想接還是掛個人犬律師好處多多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5-12-29 11:32:00
社會亂源ㄧ部份跟本就在法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3:00
更可能的情況是200律師會跑去幫被打死的嫌犯那邊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5-12-29 11:34:00
律師本來就想去有利的一方,但法律有問題要修法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5:00
其實法律沒問題 是法官腦子有問題 不要每次都怪法律
作者: elmogenius (Aaron)   2015-12-29 11:35:00
真的是學法律的豬 沒救了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2-29 11:37:00
無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9:00
照新聞說的法官認為他開車是想繞過去不是想撞人 如何判斷警察在車門旁邊的視角會跟監視器一樣? 那所有三寶都是為了停車不是想撞人 三寶以後都無罪好了
作者: yuyukuo0205   2015-12-29 11:39:00
垃圾法官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5-12-29 11:42:00
怎麼這時鄉民又不相信司法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5-12-29 11:45:00
給鄉民當法官好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45:00
相不相信要看論理阿這種心證又不是科學檢驗可以一番兩瞪眼的
作者: ANDY2006 (低調)   2015-12-29 11:49:00
我的膝蓋都可以當法官了
作者: sean7539511 (艾翔)   2015-12-29 11:49:00
射一槍不夠 你有射三槍嗎? 警察ㄎㄎ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1:51:00
法官: 你先讓匪撞死一個警察 再開槍 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h081296 (給給)   2015-12-29 11:51:00
警察只是再清理社會垃圾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5-12-29 11:54:00
打學生無罪 打通緝犯有罪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12-29 11:54:00
以後都不用逮捕,通緝犯通通打死就好,法院也免於審理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1:56:00
應該是當下危及生命情況的定義法匠和當事人不同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12-29 11:58:00
賠償655萬............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要要輩子當義義警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2:01:00
如果倒車後 再衝撞也能致人於死 若當下的情況已經滅失 那就變成法官依比例自由心證而已 那警察勤務本來就是高度風險性 面對歹徒當然以隨時保護自己生命為原則 使用警械時機也僅毫秒之爭 法匠是於法有據 但於情是否合理?
作者: newgpx ( .)   2015-12-29 12:09:00
以後都對空鳴槍吧 跑就跑了 打死了國家還要賠錢 錢太多逆
作者: theslongz (是石龍子不是龍子)   2015-12-29 12:10:00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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