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t0806 (Cater)
2015-12-29 11:10:43警擊斃通緝犯 有罪!
中國時報【林偉信、楊明峰╱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因對方企圖倒車逃逸,他持
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羅負傷逃逸後傷重死亡。歷審均認為葉員執法過當,最高法院昨駁
回上訴,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令警界譁然,痛批恐
龍法官判決!
去年2月執行巡邏的葉男,接獲派出所通報,有人在桃園市新屋區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
贓物,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經查車主是通緝犯羅文昌。
葉要求羅下車盤查,對方卻發動車子並倒車準備離去,他拉開車門喝令羅男停車,對方執
意倒車,他對空鳴槍後,朝羅腿部開了3槍,羅駕車逃離,衝入附近稻田中,因大量失血
死亡。
三堂會審 都判警有罪
該案從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咸認定羅雖有倒車拒捕,但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
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10個彈孔,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
要程度,將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民事部分,羅的母親向桃園市警局、葉驥提出國賠及撫養費655萬元。桃園地院民事
庭日前駁回羅母請求。法官指出,此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求償而非國家賠償法,羅母應向
桃園市政府提出求償。
目前仍在永安派出所任職的葉驥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顯得沮喪,他透過楊梅警分局表示
,「尊重司法,表示遺憾」;警政署也說深表遺憾。
其他同僚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認為基層員警士氣將受影響,還有員警無奈地說,以後執
勤要先保護自己、這個國家沒辦法保護他們,自求多福吧!
法匠如此 警自求多福
葉的同事說,葉驥個性低調,較少向同事透露私事,並不清楚事發後的家人反應,但知他
後續還有民事官司、國賠事宜要處理,對他而言將是個漫長折磨之路。平鎮分局強調,對
於易科罰金,會請分局同仁及警友協助募款分攤,不會讓葉獨自承擔。
罰金18萬 同仁共勸募
這起爭議案件,桃園地檢署將葉驥遭起訴後,讓葉的許多同事不平,他們認為當時歹徒做
出危及員警生命安全的倒車行為,葉男只是出於防衛開槍,卻被檢方起訴,甚至一、二審
都將葉判有罪,警政署為此請律師替葉員打官司,仍無法平反。
http://is.gd/JhzKMb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5-12-29 11:11:00腫屎標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11:00警察打死嫌犯 國家賺18萬 怎麼想都怪怪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12-29 11:12:00警察也文組的吧
作者: mij (L`Arc~en~Ciel) 2015-12-29 11:12:00
要貼幾次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29 11:12:00我認為真的是法律人亂源
作者: knightking (認養代替購買寵物) 2015-12-29 11:13:00
會抓犯人的鴿子自己要注意,一下就賠700萬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2-29 11:14:00開車撞不能開槍還只向腿開有逾越必要程度???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5-12-29 11:14:003槍10彈孔是替身使者嗎
作者: Fadeway (本丸) 2015-12-29 11:14:00
所以法官意思是寧可讓嫌犯逃跑去侵犯他人也不要開槍
作者:
dm33 2015-12-29 11:14:00留長髮的有200律師站出來 抓通緝的 還要警政署特地找律師~
作者:
dm33 2015-12-29 11:15:00台灣的價值觀真得很妙~
作者: Hooz (鬍子) 2015-12-29 11:15:00
歡迎來到鬼島台灣~
作者: MacOSX10 2015-12-29 11:16:00
我反正不會把票投給任何法律系畢業的
作者:
l23l23 (喔)
2015-12-29 11:17:00法律系 不意外
作者:
kilof (KiLoF)
2015-12-29 11:19:00要逃跑而已 還對他開槍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2-29 11:19:00打學生的沒事 打搶匪的要被告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5-12-29 11:24:00以後的警察:您好通緝犯先生,小的是警察,這邊想請問一下
作者:
comp6118 (波皇子喜歡吃烤雞翅)
2015-12-29 11:24:00鬼島不意外 警察什麼都做不了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5-12-29 11:25:00您有被逮捕的意願嗎?啊,沒有沒關係,給您奉上點心,慢走~
作者: limitlesscit ( ) 2015-12-29 11:25:00
這樣警察以後敢抓賊嗎...
作者: zxeterzx (大狐臭番茄) 2015-12-29 11:25:00
鬼島沒救了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5-12-29 11:25:00老美警察隊身體開都沒事 台灣警察射腳有罪
作者: rxyzf (weiwei) 2015-12-29 11:26:00
法官認證,警察要先受傷到生命危害程度才能開槍...
以後看到犯人警察先閃再講,不然被撞也不能反擊哦 ^.<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2-29 11:28:00法律人只會酸警察考不上法官拉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15-12-29 11:29:00公布法官資料。讓大家看看作出這樣判決的是什麼人。
作者:
taisam23 (美索不達米亞)
2015-12-29 11:30:00標題多打個問號 感受就會讓人不一樣 不過狗報不意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1:00200律師表示:這種案子不會紅不想接還是掛個人犬律師好處多多
作者: HANJIUN (HANJIUN) 2015-12-29 11:32:00
社會亂源ㄧ部份跟本就在法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3:00更可能的情況是200律師會跑去幫被打死的嫌犯那邊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5-12-29 11:34:00
律師本來就想去有利的一方,但法律有問題要修法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5:00其實法律沒問題 是法官腦子有問題 不要每次都怪法律
作者: elmogenius (Aaron) 2015-12-29 11:35:00
真的是學法律的豬 沒救了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2-29 11:37:00無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39:00照新聞說的法官認為他開車是想繞過去不是想撞人 如何判斷警察在車門旁邊的視角會跟監視器一樣? 那所有三寶都是為了停車不是想撞人 三寶以後都無罪好了
作者: yuyukuo0205 2015-12-29 11:39:00
垃圾法官
作者:
FERRE (熬夜總有藉口)
2015-12-29 11:42:00怎麼這時鄉民又不相信司法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29 11:45:00相不相信要看論理阿這種心證又不是科學檢驗可以一番兩瞪眼的
作者: ANDY2006 (低調) 2015-12-29 11:49:00
我的膝蓋都可以當法官了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1:51:00法官: 你先讓匪撞死一個警察 再開槍 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h081296 (給給)
2015-12-29 11:51:00警察只是再清理社會垃圾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5-12-29 11:54:00
打學生無罪 打通緝犯有罪
以後都不用逮捕,通緝犯通通打死就好,法院也免於審理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1:56:00應該是當下危及生命情況的定義法匠和當事人不同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12-29 11:58:00賠償655萬............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要要輩子當義義警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5-12-29 12:01:00如果倒車後 再衝撞也能致人於死 若當下的情況已經滅失 那就變成法官依比例自由心證而已 那警察勤務本來就是高度風險性 面對歹徒當然以隨時保護自己生命為原則 使用警械時機也僅毫秒之爭 法匠是於法有據 但於情是否合理?
作者:
newgpx ( .)
2015-12-29 12:09:00以後都對空鳴槍吧 跑就跑了 打死了國家還要賠錢 錢太多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