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YIZ (愛可以拯救貧窮嗎)
2015-12-26 09:50:33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2015-12-26 03:35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味全昨(25)日決定對散播網路謠言者提告,圓方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暨合夥律師方文萱表
示,網友若在網路上造謠,可能涉及民、刑責任,而且實務上見到的網路言論誹謗案件,
通常判刑較重,因為網路上的資訊具有外擴性。
方文萱指出,依據刑法第309和310條,公然侮辱、使他人名譽受損者,可處以拘役或300
元以下的罰金。若是散布言論者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指摘或傳述後會毀損他人名譽者,則
為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誹謗的
內容能夠證實,就不予處罰。
刑事責任以外,民眾在網路上造謠也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企業可根據民法第184條,主張自身的經濟權益或商譽受損,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
責任。
http://goo.gl/T1TXc0
網路散布不實言論涉及的法律責任、網路言論是否須負法律責任的參考原則 圖/經濟日
報提供
http://goo.gl/ffkIm0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12-26 09:51:00出來嚇人囉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5-12-26 09:51:00恐嚇牌
作者: taimu (?) 2015-12-26 09:52:00
好怕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26 09:52:00超怕DER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2-26 09:52:00哈哈 早說了法律系拿錢辦事 顛倒黑白 又多了個恐嚇人的律師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5-12-26 09:52:00法院認證可受公平的黑心中資食品公司?
作者: tllpp (PPP) 2015-12-26 09:52:00
崩潰的好嚴重
作者:
gk524 (斷背山下智久)
2015-12-26 09:52:00我要去南崁Costco玩秒退了 嚇屎我惹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12-26 09:53:00
上次他們還說秒退會被告不是嗎??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5-12-26 09:53:00怒買義美鮮乳壓壓驚,好怕喔
作者:
houwai (yaminokaze)
2015-12-26 09:55:00沒錢沒背景的才判刑更重吧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2-26 09:55:00重點在於舉證啊,你的言論被人存檔怪人嗎?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5-12-26 09:56:00
賣毒無罪,耶!!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12-26 09:57:00呵呵
"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XD阿不就是鄉民越抵制 被告的鄉民就要賠更多?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12-26 10:01:00好怕喔~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2-26 10:04:00嘩 跟大財團作對就是該死
作者: buddar 2015-12-26 10:04:00
實驗看看就知道了,搞不好頂新味全巫告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6 10:05:00一家都賣黑心油 上一代米糠油 這一代地溝油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12-26 10:05:00推文沒人敢在提關鍵字了 看來真的很有效果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5-12-26 10:06:00好怕喔 怎麼辦 告網友我不買總行了吧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5-12-26 10:11:00某樓高潮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12-26 10:12:00判的刑絕對比魏董重多了 那還用講?
作者: 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 2015-12-26 10:15:00
一定也比 趙滕雄 重很多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5-12-26 10:17:00
Google news 方文萱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12-26 10:19:00蔡英文也台大法律的 現在很多高官 也是
作者:
uku (反轉 )
2015-12-26 10:23:00告的好,敢作敢當,被告了別來討拍。言論自由不是無上限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12-26 10:27:00恐嚇最會
作者:
JackXD (鴿子鳥)
2015-12-26 10:27:00哦
作者:
sionxp ( )
2015-12-26 10:30:00好恐怖 但是可以告 恐嚇網友嗎嗎???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12-26 10:37:00好恐怖好怕怕!
作者:
s844012 (還是不要太好心的好)
2015-12-26 10:37:00沒關係他告他的,我們作我們該做的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12-26 10:40:00但是基於事實評論不在此限 XD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12-26 10:41:00垃圾
作者:
prog (感恩seafood)
2015-12-26 10:57:00阿不就好怕怕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5-12-26 11:05:00味全有毒,毒性40%,學名頂新。歡迎提告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5-12-26 11:11:00
呵呵 用毒油的人沒罪 反毒油的關起來 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