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07:44※ 引述《yvonne10126 (透)》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不滿民進黨公布道歉錄音檔 邱毅赴北檢提告
: 邱毅昨回應他沒聽過錄音檔,還嗆「法庭錄音可以逕行散播嗎?」
我找到法庭內錄音錄影之規定
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s=110&pa=10057&n=10200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
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審判長為前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
不應許可。
>> 所以審判長允許錄音了
第 8 條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
前項聲請經法院裁定許可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新臺幣50元。
持有第一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
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 哦哦 不可以散佈欸
: 破解電信紀錄罪、加重誹謗罪告訴。(劉冠廷、何哲欣/台北報導)
白癡 告都告錯
這是違反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可是就算拿這條我想也沒用
因為當事人以維護其名譽的狀況下是可以提出證據的
能不能授權就不知道了
: http://goo.gl/p7syaS
: 又要再次法院認證了嗎?ㄎㄎ
建議這次要邱毅簽約
下次開始可以放影音 4K高畫質錄影
我想看邱毅怯生生 雙腳微抖
然後4K高畫質又可以看出假髮破綻的影片
:)
高畫質真棒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5-12-24 11:09:00禿頭秋,不意外、臭俗辣ㄧ個,人品又低落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2-24 11:09:00直接要求他在四家無線播廣告,時段1800~2100間,播一星期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15-12-24 11:10:00昨天不是說有說最高罰則30萬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2-24 11:10:00抱歉 我完全不會想看邱毅高畫質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5-12-24 11:10:00台灣三大人品道德最低賤:馬英九、豬立輪、禿頭邱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10:00退1000萬步講,也頂多罰30萬,用來看邱禿出糗,爽
作者:
Pumama (=====二等兵======)
2015-12-24 11:11:00我無所謂阿,我聚賭最多罰款三千。 公海到了沒阿
這個case不覺得會罰到30萬 而且他不是告這條吧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12-24 11:12:00反正顏色正確,違一點小法沒關係
作者:
sai1268 (....)
2015-12-24 11:12:00240p就夠了…還省了後製打馬賽克
作者:
amovie ( )
2015-12-24 11:12:00罰則很輕 就罰錢而已 比登報紙電視廣告還划算
這一條沒得告.如果法院認為你違規直接開罰.然後你可以走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12-24 11:12:00我也不想看高畫質的邱毅...可以幫忙馬一下嗎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2:00
花30萬讓689萬人認識一個無賴,一人花不到一元,本人還打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2-24 11:13:00以下開放禿頭幫禿頭秋聲援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3:00
算提告以助宣傳,超值啊!!
作者:
cht211 2015-12-24 11:13:00被30萬打臉 划算啦 爽
作者:
kensues (老子馬來西亞人)
2015-12-24 11:13:00XDDDDD高畫質假髮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2-24 11:14:00看起來好像是當初和解條件就要求錄音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15:00那就要找和解書來看啦XD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5-12-24 11:15:00反正別人說最高罰30萬 大家看他出糗 賺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5-12-24 11:16:00這種咖小想告還告錯罪名,難怪會把太陽花看成香蕉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樹) 2015-12-24 11:16:00
罰則是?
這次要錄影不要錄音了~ 有影像才知道是香蕉還是假髮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12-24 11:17:00王定宇臉書有解釋過了 DPP錄音保存是和解的一部分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7:00
罰則 在法院組織法第90-4條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12-24 11:17:00告錯了之後法院才能要變DPP開的呀 笨笨der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8:00
所以現在這錄音,要看是法庭裡錄的,還是和解當時小英的律
作者: bforest (Moon) 2015-12-24 11:18:00
30萬換30年很划算啦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9:00
會被罰,但若是律師獲法官允許下個人錄的,那可能沒問題。
作者:
LinyN (林yn)
2015-12-24 11:19:00下次要求邱毅不得戴假髮,開live道歉
作者:
icion (柯柯)
2015-12-24 11:20:0030萬零50元讓你被笑 值得啦 而且民進黨多的是律師 也許會無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淚) 2015-12-24 11:20:00
民進黨還誰有在Facebook上說公佈沒有違法。因為邱毅不認帳
作者:
Maxhuge (極巨)
2015-12-24 11:20:00這次應該要求假髮拿下來錄影道歉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2-24 11:22:00幹林涼,死禿頭,垃圾狗,無恥王
作者:
gh34163 (這。)
2015-12-24 11:22:00值得阿XDDDD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12-24 11:24:00
邱毅小孩 還在台灣嗎 真他媽丟臉死了
作者:
mido (米豆)
2015-12-24 11:35:00可以再告一次錄HD的嗎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6:00被告的道歉錄音還不能在被告不認帳情形下公開放送有理嗎?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4 11:37:00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 但蔡英文他們是用來自清 算正當目的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7:00已經讓你小巷道歉 你竟然還在大街否認道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38:00對方反悔,還不能公開,那道歉有何意義?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8:00邱告的是另外一條,但為啥我就不知了,可能罰比較重?但感覺會fail
別忘了法院組織法90-4有但書: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 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處罰及救濟之程序,準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9:00他是告別條。。。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12-24 11:54:00下次要叫他把假髮拿下來道歉 不然只要一戴假髮就言不由衷滿口謊言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5-12-24 11:57:00他還是有正當目的之使用 而且那條有罰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