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其實 之前就有鄉民提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裡面就已經有一堆打死了的法條了
這種判決已經是公然違法
法官居然還可以隨自己高興來解釋法律 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台灣這些法官根本就是靠嘴砲 就可以產生純粹的惡質暴力
法官都沒有被彈劾的嗎??
這些法官 難道不需要被彈劾嗎??
也別跟我扯說"惡法亦法"
我只跟你說一句話 "惡法就是革命"
所以 偉大(?)的(羅莉控)國父孫中山 推翻了腐敗滿清韃虜
這就是"正義"(至少對孫中山來說是如此)
當然 為了實現這個正義 "死"了不少人就是
別忘了
滿清殖民時期 "圈地令"可是完全"合法"的法律呢
而且 這只是滿清三大惡法之一
所以 你也要跟我說 圈地令也是"惡法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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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有誰可以跟我證明 下面兩條無法適用於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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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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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4-11-29 14:27:00不好意思,監察院國民黨開的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11-29 14:29:00
不管 可以檢討檢察官 但法官絕對沒有問題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5-11-29 14:30:00文組專誤國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4:31:00可是原PO...你舉的好像是行政罰...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1-29 14:31:00
彈劾?就每年考試沒有滿百就退場,要不是沒讀通不然就是沒學會,依柯p九成理論做到退休離公平正義驅近於零……
行政法規不是重點 這點是 這是明文法條 所以任何的判例都不可以抵觸這些條文 這是基本邏輯
有證明頂新市面販售油品是用15條規範禁止的油製作的嗎
有確實證據證明的話你說的話才會成立我以為頂新的油酸價是符合我國現行規範?
需要我跟你解釋 什麼叫做"酸價過高"嗎??酸價可不是隨便加點醋就會變高的
你應該先說頂新末端生產的油有超過我國酸價的規範吧如果沒超過規範的話那怎麼去解釋他為變質?
作者:
qsxwdc (Moo)
2015-11-29 14:47:00純噓法律人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4:47:00我的意思是,它沒有'刑責',不會有'罪'
沒有刑責 確實不會有法律上的"罪" 但是 對於判決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