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了 FAA定義1,300公尺的距離跑道就可以獨立起降顯然又再一次證明交通部標準訂的 "那麼差"你所說的ICAO定義1525公尺又是比較寬鬆的標準了 XD而且北跑道北移20公尺去達到ICAO的標準也不是難事 請問交通部幹嘛捨近求遠去搞困難度高上許多的第三跑道????北跑道北移20幾公尺只要徵收5-10公頃就解決 蓋第三跑道卻要徵收上百公頃交通部每次都搞一堆很差的標準 再來說不夠不夠 要增跑道要增航廈 結果跟人家一比 馬上"效率不彰"的原形就被抓包了
https://goo.gl/5N2Omq因此若要改善,可從這方面下手,將南北2跑道遷移其中一條使其間距擴大而符合規格,使2跑道皆可獨立起降,這樣便可使跑道容量可上升至大約60架次/小時,這樣便可使2跑道可繼續使用而不會飽和。另外也有人認為只要修改法條採用FAA標準1300公尺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