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立院三讀 買賣器官最重囚5年罰150萬

作者: TName (真相就是指路燈 時間到了)   2015-11-08 02:08:53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6/12/n4456550.htm
台立院三讀 買賣器官最重囚5年罰150萬


立法院長王金平12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陳柏
州/大紀元)
【大紀元2015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防止器官移
植商業化,台灣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民
眾無論在國內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違者最高
處5年徒刑、且得併科罰金150萬元。若醫師涉及仲介,最重可廢除執照。民進黨
立委尤美女表示,由於國內器官短缺,許多國人會赴中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
至今仍對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進行不當的仲介及買賣,故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能有
效扼止器官仲介、買賣的惡劣行徑。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在法
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新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民眾無論在國內、外移植或取得器官,均應以
無償方式為之,違者可處1年~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150萬元;同時,
於刊物、廣告、網路或其他媒體廣告器官仲介者,可處9萬~45萬元以下罰鍰;另
外,醫師若偽造不實資格、條件摘取器官,也可罰12萬~60萬元罰款,並處停業1
個月~1年,甚至廢止執業執照。
至於在擴大器捐來源部分,新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除了放寬活體器捐的限制
,由原本的兩位親屬同意改成一位便可,更新增中央主管機關可責成健保署,並
會商戶政或監理單位,對換發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成年人,詢問器官捐
贈意願。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在法
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器官移植旅遊已成為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重大議題
,尤其是「強摘」及「盜賣」活體器官,不只涉及器官買賣法律問題,更違反國
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所以此次修法增訂了禁止器官仲介、買賣、境外移植旅
行的相關條文及罰責,並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讓台灣的器官移植標準能與國
際接軌。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在法
案三讀後發表感言。(陳柏州/大紀元)
國民黨立委徐少萍則說,病患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回台後,須終身服用抗排斥藥
,因此新法規定未來病患要領藥時,須如實向醫院申報器官的來源,醫院也有向
主管機關通報的義務,違者將罰3萬~15萬元,若提供錯誤訊息,更涉及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的刑責。
對於此次朝野立委合作,共同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台灣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讚同,並強調此次修法以刑事罰責的方
式規定,禁止國人到來源不明的國家進行移植旅遊或器官商業化的行為,不僅符
合國際公約及醫學組織的標準,更與香港、西班牙等先進國家的《人體器官移植
條例》相互呼應,共同築起一道防火牆,避免民眾淪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幫凶。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
發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讚同。(陳柏州/大紀元)
「醫生應該以正當方式取得的器官來拯救病患,而不應該成為非法器官移植的仲
介」,朱婉琪認為,此次修法對於非法器官仲介、且情節重大的醫生,可廢除其
醫師證書,形同向國際宣示,承諾台灣醫師絕不會像中國被迫參與活摘器官的醫
生一樣,淪為非法移植器官的凶手,而且相關規定也非常明確,甚至比其它國家
更為進步。
朱婉琪也強調,此次修法是鼓勵病患能以合法、符合國際人權方式取得器官,因
此只要病患在國內外取得的器官,並非仲介、買賣、非法摘取而來,就不會遭受
刑事懲罰,有效阻絕非法器官的獲取管道;此外,新法還增訂擴大器捐部分,立
法用意是鼓勵國人器官移植要自己自足。
另外,對於此次修法納入「死刑犯不得作為器捐來源」,朱婉琪表示,目前全球
只剩少數國家有用死刑犯器官,過去台灣與中國都榜上有名,所以每當中共被國
際指責時,就會以「台灣也用死刑犯器官」,來掩蓋中共大量摘取死刑犯、良心
犯、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所以此次修法堪稱是與國際接軌的進步法案。◇
責任編輯:于嫚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1-08 02:09:00
這樣要怎麼跟對岸無縫接鬼?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1-08 02:09:00
便宜 一條命不只150萬 有錢人花得起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11-08 02:12:00
國內死刑犯不是都看自己要不要捐的嗎?
作者: Smile (多運動~~)   2015-11-08 02:13:00
嚇死人了,立法院有在做事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5-11-08 02:13:00
柯P條款
作者: robrob99 (梁龍)   2015-11-08 02:14:00
以後變成 逼人簽捐贈同意 再把人弄死 反正死人不會反對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5-11-08 02:14:00
為什麼不是最輕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11-08 02:16:00
看這個新聞是都不能捐了 怎麼還會有弄死再捐?還是你是在說中國?
作者: triumph323 (Ingborga)   2015-11-08 02:17:00
5年 150萬 呵呵
作者: drigo   2015-11-08 02:19:00
當你快要死了, 誰理你關5年還是罰150萬......
作者: Poke5566 (戳戳5566)   2015-11-08 02:23:00
才五年
作者: andrexie (A-MAN)   2015-11-08 02:24:00
這三小? 150萬可以救自己,有錢人會怕才有鬼
作者: neogelion (伽)   2015-11-08 02:27:00
哈哈大笑
作者: aethe (eh tea)   2015-11-08 02:30:00
白痴,150萬是罰三小?
作者: MOSMOSQQ55 (MOIS)   2015-11-08 04:11:00
沒有新鮮的器官了,可以到對岸手術啊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1-08 05:44:00
沒什用的條款 買得起器官的人不可能付不出150萬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5-11-08 06:53:00
殺人才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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