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剛才閒來無事查了一下外患罪
發現外患罪實在蠻可怕的
隨便列個幾條:
第103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105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可真是嚴刑峻法中的嚴刑峻法耶!動不動就死刑或無期徒刑
罰則這麼重的罪,歷史上真的有人判刑過嗎?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作者:
KillQB (殺死Q貝)
2015-11-07 21:33:00孫立人?
作者:
pillliq (o皿o)
2015-11-07 21:33:00球員裁判都是誰的人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1-07 21:33:00白色恐怖時期好像都是用這條吧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5-11-07 21:34:00白色恐怖時期 很多人被扣上共匪帽子 就消失了 你說呢
作者: flyhattmann (茶哉) 2015-11-07 21:34:00
是不是一堆台灣人被判阿?
作者: diskf (迪斯可腐) 2015-11-07 21:34:00
薛丁格的林毅夫
作者: heavensun 2015-11-07 21:34:00
以前說你是共諜 就是 很多被冤枉的
作者:
d59203z (桃花流水心自閑)
2015-11-07 21:34:00兩蔣時代不少阿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11-07 21:35:00
以前不反共就說你是共諜,現在不舔共就是媚日皇民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5-11-07 21:35:00結果現在這個肆意屠殺台灣人的劊子手 卻舔共舔的這麼爽
作者: LarryKu (Larry) 2015-11-07 21:38:00
中國不算外國,所以排除了
很難啦 支那好像不算外國 根本搞笑用的條文不知道那些智障解釋的
作者: BFApollo (まいにち寮で勉強します) 2015-11-07 21:50:00
以前共諜都是直接斃掉的...
刑法老師是現役法官 他說這條現在是幾乎不可能成立的
作者: wsx26997785 2015-11-07 22:05:00
以前用共諜亂殺台灣人 現在舔共出賣台灣人 操
作者: wwpuma (puma) 2015-11-07 22:16:00
廢死聯盟會出來幫馬說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