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willy (qqwilly)
2015-11-01 13:31:33小弟我真心沒有反同跟恐同
同志們是真愛就該享有結婚的權利
只是我看到同志大遊行有訴求
要移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
跟16歲以下青少年發生性行為要除罪化
我覺得十分不妥
因為剛青春期的青少年
雖然身體有性行為的能力
但身體仍然沒成熟到可以不受傷害
有許多醫學研究証明過早發生性行為
會影響發育
更何況未進入青春期的孩童如果發生性行為
影響更多更嚴重
如果我反對移除性行為的年齡限制
我是否也被當反同恐同分子對待呢?
因為反對其中一點訴求跟觀念
只是想表達自己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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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11-01 13:32:00移不移除有差嗎 有沒有罪只跟你有沒有錢有關係而已
作者:
Pujols56 (普神瘋56)
2015-11-01 13:33:00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01 13:33:00因為小男孩對性事不了解 可以誘騙他說男生本來就要互肛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01 13:36:00會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5-11-01 13:36:00無限支持甲甲當神父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5-11-01 13:36:00有協會鼓吹婚前不得性行為 謎之音:打槍也是性行為一種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01 13:37:00其實不管同志議題 台灣年齡本來就設的比很多國家高XD
作者: akobe 2015-11-01 13:37:00
很多人在16歲前就有性經驗了吧~~和左右手也算呦為什麼自己玩沒有罪,2個人玩就有罪?!如果沒有違反意願,以"罪"相繩是否過重~~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5-11-01 13:42:00作者: akobe 2015-11-01 13:43:00
這個議題和反同類似,就是"管太寬"了!!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1-01 13:46:00你以為個人訴求可代表伴侶盟嘛? 用點腦 別像護家盟一樣
作者:
pi314 (暫無)
2015-11-01 13:53:0016 歲可以打砲,不能看片,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