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god (God=Dog?!)》之銘言:
: 有些職務工時爆高 一天12~16小時
: 工作量都超越普遍負載量
: 年薪給你150起跳
: 搞的員工累累 大家都知道這企業很操
: 為什麼不請兩個員工 分別給個70萬呢?
: 一個員工一天8.5小時 兩個員工一天可以有17小時的產能
: 這樣不是很棒嗎?
又不是任何工作都能拆開來做之後,
不會有任何或是只有些微多餘的工作量.
很多軟體類的工作,只要是困難度高一些,
一個適格的工程師如果要花10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
你用10個適格的工程師去做,只要10天嗎?
不對,可能還是要花30~40天以上.
這樣的產業,
與其50萬請10個一般般的員工,
不如花300萬請一個可以一打10的高手.
這樣還省了200萬,然後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