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ceass (123)》之銘言:
: *很重要!5種你可以不鳥警察的奧步臨檢
: 蘋果日報
: 「吼~怎麼又攔我!」一週遭攔七次,潘董痛罵「不能因為長得像壞人就一直盤查我吧」
: ,明明就沒有前科,周遭的車都放行了,就只剩我還在開車廂、翻包包仔細檢查,就算
: 各單位都查一次也該混個臉熟了吧。
: 為了避免三不五時就被警察「一直查、一直查、一直查」,《蘋果》記者特別請教律師
: 翔寧解說遇警臨檢時,可以不理警方哪些無理要求,避免警方「偷呷步」在半恐半騙的
: 態下對民眾施行檢查,律師也提醒民眾僅能在公開場所受檢,且不能對身體、及所有物
: 進行搜查,最多只能「目視」,防止值勤警員「行臨檢之名、行真搜索之實」,保障民
: 基本權益。
這個女律師教的東西是可以實際用
但律師這個行業在法庭上歪曲法律條文的情形多有所聞
例如明明殺人者沒有精神疾病
卻硬是在專業鑑定前主張他的被告當事人應予免責
說到底應該要出個「很重要!五種你可以抵抗對方律師使出的法庭奧步」
或是蘋果也來出個「很重要!五種你可以防止記者抄你文章爽賺薪水的方法」
畢竟現今若說律師是維護正義
還不如說是玩弄法條找對方漏洞打還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