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殘忍宰犬貓還po臉書 越勞被逮

作者: suheia (聽說)   2015-10-13 15:14:28
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殘忍宰犬貓還po臉書 越勞被逮
3.完整新聞內文:
真殘忍!!一名越勞在臉書PO上宰殺犬貓的照片,台中市動保處昨會同警方、生命急難救助
團隊(EMT)志工、警察局、勞工局等單位,循臉書在台中市大雅區工廠逮獲涉嫌宰殺犬貓
的越南勞工,製作筆錄後,已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訊,若判決有罪確定,服刑後將遣送出境
,終身不得再到台灣工作。
台中市動保處處長林儒良表示,這名越籍外勞在臉書上鋪的照片相當殘忍引發不少網友不
滿,紛紛檢舉,動保處因此在昨晚主動會同警方共同展開追查,終於順利逮捕嫌疑人!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若因為沒有宣導動物保護法導致外籍勞工
觸法,動保處將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若有再犯,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外籍移
工的許可;若是仲介公司沒善盡提醒義務,同樣可罰6萬至30萬元,並列入評鑑扣分。(鄭
敏玲/台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13/710366/
5.備註:


中市的動作真快
給個讚
我猜下面一定會有人回越南不意外之類
可是如果雇主沒有事先提醒,會造成這樣的事情也一樣不意外
而且這也是個人行為 沒有必要把全部的越南人都看成這樣
作者: NyliePisceS (Purple Circle)   2015-10-13 15:15:00
尊重文化差異la
作者: d062637776 (Sylar)   2015-10-13 15:15:00
垃圾越勞都去死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5-10-13 15:16:00
尊重文化差異個懶覺,敘利亞難民去德國就可以強姦民女?
作者: ansfan (vanessa)   2015-10-13 15:17:00
死外勞
作者: justastupid (= =)   2015-10-13 15:18:00
垃圾耶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5:20:00
唉 真衰
作者: mayjan   2015-10-13 15:20:00
可憐 人不如狗
作者: mayjan   2015-10-13 15:21:00
越南常在殺狗貓 也還好吧台灣根本還沒進步到可以保護動物 白痴動保法
作者: bodhi (????)   2015-10-13 15:22:00
動保: 吃雞鴨牛羊的垃圾 都去死!!!!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5-10-13 15:24:00
外來者先尊重當地的文化才對吧 啥文化差異?
作者: drigo   2015-10-13 15:26:00
提醒也沒用,會吃還是會吃。反正等下又有外勞人權團體會在
作者: ALENDA   2015-10-13 15:26:00
不尊重台灣風土民情 自找的,去穆斯林國家賣豬肉看看
作者: bodhi (????)   2015-10-13 15:26:00
樓上的 粵菜本來就有吃貓狗 寵物文化才是西方外來文化
作者: drigo   2015-10-13 15:27:00
味錯了嗎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5:27:00
台灣的文化真的是吃貓狗該罰嗎?別把少數人的想法套到多數人身上
作者: bodhi (????)   2015-10-13 15:27:00
所以要尊重當地文化 就不該以西方外來文化來禁止吃貓狗才對
作者: drigo   2015-10-13 15:28:00
改天來找一下在台外勞的FB社團看看,說不定會有在嘲笑台灣人的討論留言也說不定。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10-13 15:34:00
越南裔不意外
作者: kasparov (你是傻蛋嗎)   2015-10-13 15:36:00
請教 nantou049 何為多數何為少數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0-13 15:40:00
台灣人根本不在一越南人在想什麼好嗎!然後也不用辯什麼不知道..這就像是藝人被抓到吸大麻都它喵的會說~我不知道這在台灣會犯法!
作者: kasparov (你是傻蛋嗎)   2015-10-13 15:44:00
"雇主若因為沒有宣導動保法導致外籍勞工觸法,將要求雇主限期改善,倘再犯者則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外籍移工的許可;若是仲介公司沒善盡提醒義務,同樣可罰6萬至30萬元,並列入評鑑扣分。"相信仲介和雇主都早已告知看不爽可愛動物保護法就請不要來哦不只貓狗,還看到穿山甲XDDD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5:47:00
那垃圾法沒什麼了不起 若有人提釋憲 有機會違憲我指的是不能殺貓狗那部分
作者: kasparov (你是傻蛋嗎)   2015-10-13 15:51:00
美國年輕人殺七隻狗,被判 28 年,滿 11 年才可提假釋最新的新聞,供參考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5:53:00
1. 虐待動物≠吃動物 2. 他國事務無參考價值
作者: kasparov (你是傻蛋嗎)   2015-10-13 15:57:00
所以到底何為多數何為少數?有具有參考價值的來源否?如果現存動保法為惡法,反對的聲音怎麼沒大到驚動大法官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6:01:00
好了不跟你辯了我要走了 因為會吃貓狗的台灣人是少數是少數 並不代表吃貓狗就該罰大法官不會主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要有人提他才會動起來而且必須是被罰的人才有資格提 不然會被不受理 就這樣會吃的台灣人少 因此被罰的台灣人更少 被罰後想提釋憲的台灣人更是沒有 導致這垃圾法還留到現在
作者: d062637776 (Sylar)   2015-10-13 16:07:00
NANT阿你不就好厲害?
作者: bodhi (????)   2015-10-13 16:11:00
這是一個好議題 可以看出吃牛羊的偽善者 如何回應除非禁止食用雞鴨牛羊 不然貓狗不該優越於其他動物平等對待動物 才是真正愛護自然的態度 尤其是非保育類動物我倒是覺得狗太氾濫了 尤其流浪貓狗的問題 一定要解決才行!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10-13 16:15:00
當然 就算有人提了也不一定是違憲 我只說是有機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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