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
2015-09-30 14:46:55※ 引述《urdie (凵尺口工巳)》之銘言:
: 林洲民痛批,負責大巨蛋工程的羅興華與徐少游未盡監造人之責,遠雄3年半前取得建照
: 執照後,幾乎是在取得執照後的第2天,就沒有按圖施工,導致最後有79項工程未照圖施
: 工,這些不符合規定的部分都跟防火、防災有重大關聯,嚴重危害消防安全,因此才送懲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林洲民不懂建建築法,可能因為他沒有國內執業資格。
我可以跟各位講,我接觸過幾十個建案,沒有一個竣工圖跟設計圖是100%相同的。
施工過程設計變更檢討最後一次送變更設計是業界常態,因為送變更也要給設計師
一次設計費用( 標準是0.1%)。
根據建築法
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
,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
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所以如果沒有牽涉到超過申請樓地板面積、沒有變更建築高度,並且合乎原來申請的
消防條件下,變更設計竣工送驗是常態。
送驗不過還是須要打掉,所以通常建築師也不會做不符合建築法的變更設計。
所以林洲民用這個打羅興華很奇怪......
難道林洲民不知道就算變更,也一定是建築師出的圖嗎 ?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09-30 14:49:00找林洲民任這個位子本來就很怪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30 14:50:00人家地景王捏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15-09-30 14:50:00說不定跟夜市一樣吧 夜市的存在也是常態 但是被檢舉照抓
作者:
amovie ( )
2015-09-30 14:50:00哈哈 未按圖施工部分都違反防火防災 真巧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9-30 14:51:00「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巨蛋案可能已觸犯這段
作者:
amovie ( )
2015-09-30 14:51:00檢驗不過還能羅興華還能蓋下去 真強
變更主要構造 防火避難設施等 要先送審通過才能施工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9-30 14:51:00沒記錯的話賣場區域不是有加大? 這有加大面積吧?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09-30 14:52:00所以現在風向要帶成設計師很可憐 保障建築師的工作權 叭叭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9-30 14:52:00www.facebook.com/tcckinghong/posts/10153251563146007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9-30 14:53:00"合乎原來申請的消防條件下" 不是主打這個???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15-09-30 14:53:00送驗不過還是須要打掉..........哪時候要打掉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30 14:53:00問題是變更審查還在營建署重審
作者:
amovie ( )
2015-09-30 14:54:00問題就是羅興華拉出來的 就是違法怎麼會說羅興華不會拉出違法的東西 XDDDDD
作者: xmanhman (johnsmith) 2015-09-30 14:55:00
當說出人會趨吉避凶不需要防火逃生時,就該送精神病院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5-09-30 14:56:00常態是最後一次送反正吃定不會被敲除
你所謂的"業界常態" 就是違法阿 看主管機關要不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