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ralles (褰裳)
2015-09-29 18:00:44※ 引述《Raskolnikov (拉斯柯爾尼科夫)》之銘言
略
: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
放
: ,所排放廢水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
責
: 可罰,應屬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雖然後來透過修法可加以規範,但本案案發當時
也
: 無法可加以處罰,自應判無罪。1040929
我不太敢相信我理解的是法院的判決原意
以上這段摘出來請教一下
法院意思是說廢水只要
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
哪怕只是在水管上套一層絲襪或是黨證過濾,再排入河川
即使還是一樣髒,就不算排放廢水了?
這種神邏輯神判決,只為了一張三百萬罰單?
法院有這麼廉價嗎?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09-29 18:01:00有黨證 無懦夫
法官權力很大阿 他想限縮就限縮想擴張就擴張 立委想砍
他們預算還被他們宣布違憲勒 不過立委也是不要臉亂源不過廢水處理設施,你要看有沒有專法,不是你說了算啦
作者:
GanKer (蘇胡)
2015-09-29 18:06:00哈哈哈哈.....法官指有流過就算,機器是否真的有處理,不是重點....><"
作者:
f124 (....)
2015-09-29 18:07:00只是處理不完全的簡單疏失 政府不能開罰阿
你可以估狗全國法規 水汙染防治法 釣竿給你囉我雞婆的查了一下 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有寫要符合標準
作者:
fox1103 (狐狸)
2015-09-29 18:24:00我拿的紙箱寫"廢水處理設施"然後經由他以管線排放就好啦不然就是沒開啟的廢水處理設施,一樣的意思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09-29 18:28:00其實我很好奇是哪個庭判的,想看一下是哪位恐龍....沒記錯,當初在審的時候好像是女法官..現在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