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私信被公開搭訕男告贏 正妹煎熬:他還告我殺人未遂!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洪小姐4年前因為回了陳姓男子的搭訕紙條,反而被對方辱罵,憤而PO網公佈,結果
挨告侵犯著作權,高雄地院判她必須賠陳男1萬1千元。洪小姐認為不合理,還要上訴。她
並透露,對方甚至因為這張字條告她侵犯隱私、殺人未遂等8項罪,害她跑法院80多次,
現在又要為了著作權的上訴奔波,讓她身心俱疲,無法接受。
「打開包包然後就有一個捲著還滿細小的紙條,裡面寫那個……希望可以認識妳啊」,4
年前洪小姐逛書店回家,發現包包找到一張紙條,成為惡夢的開始。「所以就回信去問他
,他一開始就是問一些個人資料,我一拒絕,他開始就是……劈頭就是開始罵我。」
紙條留有一個信箱,洪小姐回信給他,對方自稱是「小帥帥」,劈頭就問「你住哪一區、
幾年次」,洪小姐不想給答案,對方居然回嗆「女生腦子結構問題」,還罵洪小姐神經病
。
她氣不過,把過程和信件內容PO網,對方因此告她公佈書信侵害著作權法,高雄地院判洪
小姐賠償1萬1千元。「沒辦法接受啊,他這樣還受著作權的保護,我是覺得有點離譜啦!
」
好心提醒其他女性注意,結果挨告還要賠錢,洪小姐難以接受,更誇張的是,對方還告她
妨害秘密、妨害名譽、恐嚇共8項罪,當中甚至包括殺人未遂。「覺得很傻眼啦!他是覺
得我這樣是……我阻止他交友,造成說他的交友權益受損,然後會造成國家的生育率低,
我算是殺人未遂。」
雖然法院駁回(殺人未遂),但4年間她到法院報到80多次,現在又為了侵害著作權的上
訴北高奔波,就因為「不給搭訕」,就得承擔這些壓力、搞得她身心俱疲。(新聞來源:
東森新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8/566697.htm?from=fb_et_news
5.備註:要公開本來就應該把個資刪除 不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9-19 12:13:00就多跑法院啊 又不會輸 醫師也常跑法院 還被嗆是不能告嗎!!
這男的根本很有經驗,才知道怎麼對付被女的拒絕的情況
作者:
oftisa (oo)
2015-09-19 12:15:00恐龍司法,大概是國軍檢竅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9-19 12:16:00
哈 哈 哈 看到這則新聞就是爽 告死她 活該
作者:
bjoe (人生多變)
2015-09-19 12:16:00不起訴的應該可以反告誣告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16:00這男的是個肥宅嗎?
作者: fluency (fluency) 2015-09-19 12:17:00
不懂當初主動聯絡幹嘛 紙條丟掉不就好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9-19 12:17:00
這女的不就很秋? 就到法院秋80幾次阿 報應 活該
檢察官闡明?????????????????????????????????????????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9-19 12:17:00這女的要用哀兵政策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9-19 12:18:00不是可以用和解方式?! 這女的八成覺得自己沒錯~~
作者:
st093 (橘 真琴)
2015-09-19 12:18:00拿到陌生人紙條 為何要回覆email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18:00女的也可以反告他殺人未遂
作者:
maxshall (薇薇跟珊珊很像)
2015-09-19 12:18:00我阻止他交友....那段沒上色真可惜..X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19:00這女的真的沒錯啊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9-19 12:19:00
開始檢討妹子幹嘛回信,顆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09-19 12:19:00活該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9-19 12:20:00
可以提告個洨啦 當每個人都法盲喔 要亂告 我們不會亂告?
作者:
p3800 (小逸)
2015-09-19 12:21:00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公開罵人的時候怎麼不想想後果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9-19 12:21:00
新聞本是可受公評 而且新聞也沒公開姓名 就算公開 推文也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22:00本來就可以亂告,這男的不是示範給你看了嗎,難道你認為這男的有錯?
作者: yyc2008 (MAGA) 2015-09-19 12:22:00
沒怎樣 不過就是她自己的行為造成的 怪我喔? 揪咪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23:00這男的也是自己行為造成的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9-19 12:23:00有些廢渣男就是這樣,推文可見12
這種要找律師喔...這種找個法務就會處理了...律師也是花很多時間找資料,不如找法務來找資料,便宜!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9-19 12:27:00樓上自介喔?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9-19 12:27:00這女的可以找PTT網友告一告 搞不好還倒賺50萬
我不是法務,法務可是很命苦的XDDDD連打掃跟買便當的技能都要點滿才行,堪稱全方位。
作者: george7825 (切~~) 2015-09-19 12:29:00
這樣還可以檢討受害人…
作者:
em1234 (em)
2015-09-19 12:29:00小姐 為什麼你要回他呢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29:00資深法務比菜鳥律師還有用
樓上只說對一半,有些資深律師沒碰過相關業務,跟菜鳥律師,是一樣的.頂多是比較會找資料,跟有人脈可以交流一下罷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9-19 12:31:00還好肥宅我每次碰到正妹丟紙條在我書包裡,我都不回的
作者: spe3x (CHUCK) 2015-09-19 12:31: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9-19 12:33:00為何要回信,一整個莫名其妙啊
作者:
youl103 (萊特達克)
2015-09-19 12:35:00公開私人聊天記錄 本來就是很惡劣的行為 可以告但不公開
並不是 "不給搭訕" 才變這樣 是妳誤觸法網...
作者:
akb24 (marchbo)
2015-09-19 12:40:00北七三寶哈哈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5-09-19 12:41:00殺人未遂這部分太離譜,可以在不起訴後,反告誣告罪。
作者: charlie0112 (爆改Many63肛) 2015-09-19 12:46:00
回他幹嘛
作者:
len53 (Life's a bitch)
2015-09-19 12:58:00殺人未遂也太誇張
作者: s01714 2015-09-19 13:12:00
不可質疑法律聖人的專業判決
作者: gfneo (gfneo) 2015-09-19 13:13:00
看看有沒有專業鄉名做深入報導,單方面在唉總令人感到奇怪呀
作者:
BabySatan (人間は敵!=﹏=+)
2015-09-19 13:35:00為什麼可以有人在推文裡面崩潰得這麼厲害,男主角嗎?
作者:
z1233218 (像小曹一樣回不來了)
2015-09-19 13:43:00活該愛公布討拍 第一時間報警就好了殺人未遂只是那男的法理基礎不好
作者:
wuleelee (wulee)
2015-09-19 13:49:00女的活該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9-19 13:59:00傻花板很多這種妹子啦 傻傻的亂PO文
仇女酸肥宅們看到女生輸給酸宅們開始高潮囉 酸肥宅萬歲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5-09-19 14:00:00
女的活該
這樣都能檢討被害人 台灣最美風景果然是人 噢是肥宅才對
推文素質好低喔,要不要乾脆追不到正妹,就去告她還可以強迫她跟你在法院約會
女的活該,一看就覺得在到處造謠想弄死那男生被告剛剛好而已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9-19 14:10:00被害人被公布個資,被妨礙名譽,還要檢討他~
作者:
roktzzt (阿銀)
2015-09-19 14:13:00.......
作者: MacOSX10 2015-09-19 14:14:00
就算她真的捅死他其實照台灣法律界現況也關不了幾年
不要整天幻想誣告 先去把誣告看清楚你就不會想告誣告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9-19 14:16:00上網警告就警告,沒事公布信件真的是..ˊ_>ˋ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09-19 14:17:00我幫忙把推文轉給被告,順便賺一筆好了
上訴了沒拉,對判決不服就上訴阿,在這邊叫法官會改判逆?法務大概連訴訟標的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吧,找法務害死自己?訴之聲明怎麼寫知道嗎?
作者: MessiWang 2015-09-19 14:23:00
這肥宅好像在歐吐板似曾相似的感覺 某個整天PO徵女文的36歲肥宅大叔
作者:
SuperUp (( ̄▽ ̄#)﹏﹏)
2015-09-19 14:25:00亂公佈私信吃鱉了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9-19 14:29: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給雖
作者:
NN9 (NN9)
2015-09-19 14:32:00收到紙條直接丟到就好 = =
作者: heerowei0802 (有鬼) 2015-09-19 14:33:00
ˊ_>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