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c08 (█████)
2015-09-19 01:56:44※ 引述《amovie ( )》之銘言:
: 吳碧珠舉例,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都是由市長派任,同樣也須對議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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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業務報告;而悠遊卡公司有4成官股,也在此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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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防部長是總統派任,同樣也須對立法院做出業務報告
2. 而行政院為國防部10成主管機關,也在此規範內
以上邏輯 我能否做出以下推理
國防部部長在立法院被立委質詢相關業務時 就必須公布國防機密?
邏輯無誤,但你想的到的別人也想得到,應該在其他法律有規定除某些特殊狀況外可以拒絕
作者: shippai 2015-09-19 01:59:00
不拿就沒事 議員說問政所需 當資料等等屌理由 人民不會信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1:00邏輯正確 蛆蛆會來噓你 先補血
作者: a38x4 2015-09-19 02:01:00
拿國防機密比波卡名單?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3:00同樣都是違法 為何不能比?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5:00刑責比較低 就可以違法 懂了!
作者: shippai 2015-09-19 02:07:00
公布名單 就違反個資法?? 如果是 就別公布 以免走法院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7:00berice那你要先修法 法律位階高於議會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8:00你開秘密會議 一樣違法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09:00回錯人了 是nakayama
作者: shrincault 2015-09-19 02:10:00
國防部是公司嗎?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11:00國防部不是民間公司 那不就更可以公布了嗎樓上
事,民法和公司法在法律衝突下,很多是公司法>民法但兩者都是法律位階,所以你說的話有瑕疵那就變成組織議會的法律和組織國防部的法律發生衝突了阿,就要從法條去看,不過我想依比例原則,國防部跟國防機密公布相關應該還是國防部>議會如果你需要證明,就請自己翻法條囉,依常理判斷而已我對議會的組織法和國防相關法令不熟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16:00我也不熟 不過議長肯定找不到 有他早就拿出來用啦~議會如果有可以違法個資法的法條 今天吳碧珠就不會講這樣啦
是的~所以回到剛剛的問題,那麼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擋柱可以讓柯P不要拿出來呢?但不用到法律,用常識就可以判斷了,所以吳碧珠的說法本來就有瑕疵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21:00你應該問 議會有哪一條法條 可以要求柯P違法才對吧?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9-19 02:24:00
居然沒有懂法學的出來回應一下?這些推文超級荒謬…
我也希望有人能出來說明一下,我只旁聽過一年法緒XD第九條說他可以要求備詢,要求備詢要準備資料準備什麼資料沒有明定,那就要從別的地方來規定什麼資料不能準備,法律補充來限制去的很正常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32:00你講的真的很怪 要求被質詢的違法 卻拿不出法條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2015-09-19 02:34:00如果議會有法條可以保護被質詢時公布不違反個資法 當然OK呀
至於波卡公關名單 個資法20條就可以用 不是很困難要講違法 明確指出違反哪一條法 否則就是隨便講講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09-19 02:58:00行為類似不一定違法,用懶叫插成年的女性不一定違法,但插未成年的就一定違法我國真的耗費太多社會成本在一些對法律不懂又愛自我亂解讀混淆大眾的吱掰人身上,一定要立法規範嚴懲
說第10條可以解釋的,你法學老師會哭...連 當事人 是啥都搞不清楚嗎...第10條的法意是這樣解釋的嗎XD...說第20條的也很好笑,20條是拿來規範行銷用的,拿來支援個資公開,是在搞笑嗎...除非你是法官有萬能的隨便解釋權,不然要尊重法條的針對性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