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封建時代的人 都知道要慎刑
三十天要執行是哪招?
小玄子還專門寫了本慎刑論
摘要如下
聖人之治天下,有禮有刑。禮也者,所以勸民之為善也。刑也者,所以禁民之為非也。使
天下之人,愯然有所畏,而不入于非彝。是刑之设也,圣人之所不得已也。聖人之意,以
為用刑之道,貴乎明斷相資,而必本之于至慎。”
三十天就槍斃 這是什麼概念?
台灣一堆人判刑確定 證據也都沒什麼問題 還不脫去槍斃
這是事實
但不代表我們可以忍受一個粗略 草率的判決流程
你要馬判決確定就直接載去法場 來滿足你的『獨』
還等三十天 這是在假惺惺什麼呢?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 引述《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
: : 吳育昇提案修法 死刑應在30天內執行
: : 2015年09月16日21:29
: : 立法院昨程序委員會,將立委修法提案都列入本周五院會報告事項,不少國民黨立委提案
: : ,都與死刑有關。其中藍委吳育昇提案修《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
: : 部)應於死刑判決確定30日內執行。吳育昇認為,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死刑執行期限,導致
: : 法務部對執行死刑多所稽延,引發社會上對於廢死與反廢死的紛爭,且很多人常認為政府
: : 執行死刑,是要平息民怨,反而傷害政府形象,因此提案修法,督促法務部依法行政。
: : 藍委張嘉郡提案修《刑法》,隨機殺害無辜之被害人或殺害未滿12歲之人遭處死刑者,不
: : 得減刑。另外因聯合國《公民與政治人權公約》規定,非情節最重大犯罪不得拚死,張嘉
: : 郡也提案也新增條文規定,明定隨機殺人、殺害未滿12歲之仁、強盜殺人、意圖殘害人群
: : 而直接殺害其中一人等行為,都屬於最嚴重犯罪,最高都可判死刑。
: : 藍委黃昭順也提案修《刑法》,殺害未滿15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藍委蔡正元的《
: : 刑法》修正草案版本,則把高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都比照飛機,影響安全致人於死,
: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有趣的是,目前立委提案《刑法》修正草案共有145案,其中跟死刑相關的修法,幾乎都
: : 是藍委提案,綠委較關心的是選舉賭博、竊聽等人權問題。不具名藍營藍助理解釋,亂世
: : 用重典,提案要求執行死刑,代表關心治安問題,能爭取選票,且綠委對死刑多不敢表態
: : ,多提跟死刑有關的條文,能凸顯藍委與綠委的不同,尤其選舉到了,提案強調要重判死
: : 刑的修正草案,只會越來越多。(何哲欣/台北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916/693269
: : 5.備註:
: : 有點想支持 但看到提案的那些人......
: 先說結論,吳育昇這次提出的定讞後30日內槍決如果真的修法成功,台
: 灣未來來不及救援的冤案只會更多,甚至死刑確定後乾脆等死,反正救
: 都來不及救,被刑求、被法醫錯誤鑑定、證據遺失被判死刑的,就認份
: 死一死吧。
: 相信各位鄉民無論你是支持、反對廢除死刑,應該都不會希望台灣有冤
: 案出現,就算支持死刑,也不會希望死刑誤殺到無辜的人。
: 目前台灣刑事案件定讞後,特別救濟的手段有兩個。一個是提起再審,
: 一個是非常上訴。
: 再審的條件很嚴苛,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20條裡,大致有以下六點:
: 1. 證物被偽造、變造。
: 2. 證嚴、鑑定證明為虛偽。
: 3. 被告證明被誣告。
: 4. 判決所憑的法院裁判被變更。
: 5. 參與判決的法官、檢察官等,職務上犯罪已經被證明,且足以影響
: 原判決。
: 6. 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認定被告應該受到
: 更輕的刑責。
: 符合以上要點,才能提起再審。
: 非常上訴定義在刑事訴訟法441條裡面,如果發現該案件的審判違背法
: 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
: 流程大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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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鄉民可以想一想,在死刑定讞的短暫30天內,究竟有沒有機會做到
: 這些非常救濟?相信非常困難。
: 小弟整理了幾個台灣曾被判死刑、或已被判死刑,疑似有問題的案件出
: 來,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吳育昇的死刑定讞30天內槍決如果真的執行,
: 這些冤案還有沒有重新審理、甚至平反的機會。
: 蘇建和案
: 1995年2月9日死刑定讞
: 2000年5月19日高等法院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 三次非常上訴遭到駁回後,馬英九時任法務部長,曾經拖延簽署槍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