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公開被搭訕Email 違反著作權判賠
3.完整新聞內文:
洪姓女子4年前逛書店,回家發現包包被陳姓男子塞紙條搭訕,後來用Email回信,因認為
遇到神經病,在PTT上公開男方寫給他的信,陳男以違反著作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文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方寫的Email足以表現個性與獨創,判賠1萬1000元,還可上訴。
陳男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10時許,在誠品書店內將寫有自己Email帳號的小紙條塞到洪
女的包包內,對方回家後發現裡頭寫著「希望可以認識你」,一時好奇回信給對方問是
誰。
陳男自稱「小帥帥」,劈頭再問她的地址與年齡,洪女不想回答反被罵「神經病」、「你
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她於是將經過以標題「在高雄遇到神經病!!」PO到P
TT。
女方事後被告公然侮辱,但法官認為她只是抒發情緒,措辭雖有不妥,但非杜撰或謾罵
,兩年前判決無罪定讞,但陳男不死心,再以女方未經他同意,公開他寫給她的Email,
不僅賺取PTT上的P幣,還已違反著作權。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鄉民在PTT發文可獲得P幣,但男方無法舉證洪女因為公開他的信
,損失多少金額,不過看過陳男寫的信,法官認定他是將個人的思想表現於外部,足
以表現個人的個性或獨特性,具有最低程度創意,屬具有原創性的文字著作,自應受
著作權法保護。
雄院認定洪女已侵害陳男的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各判賠1萬元與1000元,至於小紙條所
寫的「希望可以認識你」則不具著作權,另外洪女還要刪除陳男寫給她的信,仍可
上訴。(中時即時)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16003622-260402
5.備註:
原創 獨特性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09-16 17:44:00我還以為是勳雞
作者:
tyrande (泰蘭德)
2015-09-16 17:44:00訟棍
高雄有高雄的玩法 真可憐 誰叫你們投給柯p 後悔了巴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5-09-16 17:45:00你看得懂台灣法律的邏輯嗎?
作者:
netsphere (Ruby&Waku)
2015-09-16 17:46:00恐龍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9-16 17:46:001萬!?太好賺
內文是多長 居然要賠到一萬一 比一般作家的稿費還貴
作者:
arnold3 (no)
2015-09-16 17:47:00這女的在想甚麼
肥宅們以後請鼓起勇氣寫廢文給女生 不要只PO在八卦
作者:
btaro (千山我獨行)
2015-09-16 17:48:00這個律師厲害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09-16 17:48:00文筆太好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09-16 17:49:00這律師真的有點強 利用著作權方式要人閉嘴
作者:
YMSH205 (^^)
2015-09-16 17:49:00這是一個商機阿!
作者: icecold52 (阿冷) 2015-09-16 17:49:00
原創 獨特性?!你以為是小當家那個大熊貓麻婆豆腐啊! XD
作者:
COOLTARO (魯到你會怕)
2015-09-16 17:50:00這個律師XDDDDDD
作者:
abram (科科)
2015-09-16 17:50:00好好賺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9-16 17:50:00靠夭 以後被無斷轉載可以判賠錢嘍
作者:
u5274p (大口大口吃掉憂傷)
2015-09-16 17:51:00伊湄出來面對
好屌 讓我想起SEX板 落紅好像說TTB的信也有著作權 XD所以他有權 什麼 不能公開那些TTB跟別人要照片的信之類
作者:
vvvi (don't you see?)
2015-09-16 17:54:00法官看起來 也是
作者:
za9865 (☺ ☺ ☺)
2015-09-16 18:01:00這不是高中公民常識嗎@@ 本來就不能隨意公開啊
作者:
thew193 (193)
2015-09-16 18:01:00這樣說TTB不就死定了 告死他阿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9-16 18:02:00
妨害秘密都還比較有理,判著作權侵害?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9-16 18:04:00Fat Pork XDDDDDD
作者: cubaba (夏靜幸福推廣委員會) 2015-09-16 18:13:00
看不懂法官的邏輯...
作者:
lord1031 (Iristina)
2015-09-16 18:15:00我以為是燻雞
作者:
CrackedVoice (åšæ¢ä¸‹è¼©åç‹—å§ï¼)
2015-09-16 18:26:00這法官也是
作者: LarryKu (Larry) 2015-09-16 18:32:00
原來信也是有著作權的
作者:
Roy22 (R.H.)
2015-09-16 18:37:00悲哀 難怪法官都被叫法匠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2015-09-16 18:42:00法官是鬼島亂源之一,有錢有黨證都沒事
作者:
jzn (除舊)
2015-09-16 18:47:00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20號判決附件有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