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5條 第一項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7條 第一項 侵占遺失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覺得是哪一條呢??
這兩條差距又在哪邊呢???
為啥你會認為是侵占罪?
刑法很好GOOGLE吧...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09-15 20:59:00侵占罪和侵占遺失物差很多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09-15 21:01:00搞不好上一手是拋棄物權就沒有後續的問題 無主物先佔選我正解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5-09-15 21:02:00樓上你會拋棄10元所有權嗎?? 那你多拋棄幾個給我
作者:
Assfly (屁股飛翔)
2015-09-15 21:03:00我要買乳加
作者:
wt5566 (commend & comment)
2015-09-15 21:03:00可是這不是在垃圾桶撿到,算無主物先佔?
作者: allbear 2015-09-15 21:04:00
都是侵占罪章...不是本科生這樣解釋也還好吧...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09-15 21:05:0010元有很多嗎? 拋棄10元就大驚小怪?只有在垃圾場撿到才算無主物?很多人東西亂藏被丟了也不是無主物吧
作者:
a00199bcd (è½è‘‰~å°æ¥“~*)
2015-09-15 21:08:00M大 , 亂藏被他人丟,無權處分。民118,不生拋棄物權除非,亂藏到自己忘記搜出後自己在行使拋棄意思
作者:
appwell (well)
2015-09-15 21:43:00台灣人就是這樣不會進步,在歐洲地鐵逃票就找不到工作了所以台灣人到處都是偷拐搶騙,跟中國人沒不一樣。若等級跟歐洲的一坨屎(台語)快一樣,就很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