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5-09-04 15:03:59: 哪所大專院校的學生最應繳?
: 國外名校有再收學生會費嗎?
: 鄉民們到國外名校是否就繳得心甘情願 無怨無尤呢?
: 請問 有沒有學生會費的八卦?
: 謝謝!
每年都要PO一次
分為學生會費(課外活動會費)和系學會費 兩種
兩種都是交和不交長期討論和征戰的話題
這些錢主要是 系學會 和 學生會 辦活動的經費來源
但,不交會怎樣?
~~~~~~~~~簡單說~不會怎樣~~~~~~~~~~
依照大學法 第 33 條
前略.........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後略
這是收取 學生會費 和 系學會費 的法律來源
但是請注意是"得"收取~~~
學校或是系會都會拿上面這條法律來說他們有收取費用的權力
但是總都故意疏漏了下文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後段之規定,
不得將其(學生自治會費用等)視為註冊程序之一。
所以!!!!!!!!!!也就是說
學生會費 或 系學會費 就算不交也是一樣可以念書畢業的
不然這就構成了違法~~~~蘋果就趕快給他打下去吧....
另外,這個"當然會員",經常是學生會唬爛收錢的依據之一
但是誤解了文意,事實上當然會員的意思,並非如健保不能不交
一般社團可以拒絕學生加入~~不繳社費可以除名~~~~也不提供福利
這部分就像商業保險
學生會不可以拒絕學生加入~~不繳會費不可以除名~~~但可以不提供福利
這就點像國保了,但並沒有如同健保強制繳納的權利
且
板友(wesley123)於日前已向教育部詢問,並獲得如下回應:
原文為NTUSA板 #14ycKVNW
信件編號:200608160087
收文文號:0950911516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您好,所陳問題,敬答復如后:
一、
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第33條第 3項規定,學生為學生會當然會員,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準此,學生會雖可自行
或透過學校向學生收取會費,但因大學法並未規定學生有繳交義務,本部旋即於95
年1月20日邀請各大學召開「研商大學法修正後各校應辦事項第2次會議」,即決議
並函知各大學,向學生收取會費,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並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
之必要條件;同時本部亦於大學法施行細則(95年8月16日修正發布)第26條第2項,
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學生完成註冊程序之
必要條件。準此,本部並無行政怠惰等情事,合先敘明。
二、
台端如發現有特定學校強制要求學生繳交學生會費,歡迎來函檢舉,本部將立即
處理,以維學生權益。
謝謝您的來信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使用不給學生會費來扣住你的畢業證書的話
(含系學會費等)
可以逕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