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某名人這樣做算毒樹果實嗎?

作者: tokyoboy (日本男孩)   2015-09-04 04:02:32
本魯半夜睡不著覺
把八卦板翻來看
發現又一位名人中箭惹
姑且不論他的行為是對是錯
就討論他“抓反串”用的方式來說
版友可能有犯罪
->版主用濫權方式抓犯罪
->版友將版主的抓犯罪方式抖出來
->版主承認這樣執行過,並公開表示此為主動執行版主義務
->結果版主目前嘿嘿的
以前述犯罪與抓犯罪的行為模式
抓犯罪者的行為證據是否為“毒樹果實”
而ptt裡面,毒樹果實能當作有力的證據嗎?
求解
理性,勿戰
手機排版,請見諒
作者: Chiehx (誠)   2015-09-04 04:03:00
你好毒~
作者: zxvbnm (傾月墨鬼 玉劍姬)   2015-09-04 04:04:00
先想想他這樣做 邏輯上的合理性就好
作者: sspeaceout (絕命葡萄)   2015-09-04 04:06:00
小的愚鈍 毒樹果實理論是啥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04 04:07:00
樹根是毒的,所以果實也毒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9-04 04:08:00
鮑魚是毒的,雞雞進去也會有毒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09-04 04:08:00
意指證據取得違法,就不能當作呈當證供堂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9-04 04:09:00
意指雞雞別亂插 管好你的雞雞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5-09-04 04:10:00
第一次是毒 但不一定第二次是毒的喔
作者: fish612 (誠懇老實不嘴砲)   2015-09-04 04:10:00
英美法的東西,我國不承認,討論無實益
作者: sspeaceout (絕命葡萄)   2015-09-04 04:14:00
謝謝 受教了
作者: yua30507 (曌)   2015-09-04 04:28:00
推長知識
作者: DEHP5566 (小覽啪五六)   2015-09-04 04:33:00
採權衡說比較好,沒必要用毒果理論,因為效果太強,在刑事審判程序才有適用餘地。從憲法第8條也是此種意旨,所以在私人契約衍生的拘束規則上,沒有必要採毒果理論。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04 06:06:00
如果是要查反串應該用版主帳號就好了而且就直接表明自己查到的性別與圖不合結果內容看起來就是…你摸摸自己小頭看他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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