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irao (圓圓滾滾)
2015-08-24 08:51:29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中部〉警紅線臨停挨批 市長:辦案未違規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吳姓民眾不滿自家店門前紅線停有警車,在市長林佳龍臉書PO照
片,投訴「請問市長可以開他罰單嗎?」批太擾民,林佳龍臉書回應,當時警方正處理竊
盜案,公務車臨停於紅線上合交通法規,打臉民眾。
一位吳姓民眾在林佳龍臉書PO上第二分局警備車停在紅線上的照片,並留言「請問市長可
以開他罰單嗎?」並痛批「擾民」、「停我店門口不打招呼人直接離開」、「還我營收」
,還強調車已停超過卅分鐘,希望市長能處理。
林佳龍臉書昨回應,當時警方獲報竊案前往處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警備
車執行公務時,可在紅線臨時停車,警方於晚間約七時抵達現場處理,並調閱相關錄影畫
面,約於九時左右離開,全程是為了公務,合乎規定。
這則留言截圖也被PO在臉書粉絲專頁「靠北警察」上,網友大罵檢舉民眾是「刁民」,也
有人反諷:「支持消防車找到停車格才能救火」,但也有人認為林佳龍臉書回應提到,責
請員警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找尋停車位,「根本是多餘的」。
轄區育才所所長廖健瑞表示,前晚育才南街一家服飾店發生竊案,員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處理,由於該路段皆是紅線,員警已經選擇較不會影響交通的地點停車,未來會盡量先向
店家知會,以免類似情形發生。
二分局表示,員警為求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已盡量將影響減至最低,雖在合法的情況下
紅線停車,惟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未來會有所兼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09257
5.備註:
警察辦案還要把車停好,
然後去跟你店家打招呼?這啥笅?
還跑去市長fb鬧!!!
扯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5-08-24 08:52:00
警察執法 當然沒有紅線問題
台灣民眾就這樣 一邊要求人家趕快處理 自己亂停車一邊開酸以後消防車 救護車都要乖乖停好了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8-24 08:54:00要怎麼兼顧...0.0? "還他營收"還是找好車位在辦案
以後你家著火 消防車都要慢慢找到停車位 你家早燒光了
作者: BMGITS 2015-08-24 08:54:00
要是起火也不能停消防車囉,提水桶救吧
作者:
kutkin ( )
2015-08-24 08:56:00如果警察都找不到停車格 那你要罰民眾嗎
作者:
suirao (圓圓滾滾)
2015-08-24 09:01:00“如果警察都找不到停車格 那你要罰民眾嗎”…有哲理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15-08-24 09:02:00執勤的時候可以這樣 檢舉的人不懂規定吧哪裡有哲理了,警察處理案件是有時效性,找個車位十分鐘犯人不知跑哪裡去了
作者:
kutkin ( )
2015-08-24 09:05:00我說的問題在於,如果你警察都無法找到車位。是不是代表你紅線畫的太多林佳龍他這樣說有站在市長的高度思考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8-24 09:11:00警察執勤時本來就特例啊 違規死老百姓在那邊鬧三小丟臉
作者:
ainor (><)
2015-08-24 09:13:00警察怎麼不花個5,10分鐘找車位呢~
全市都畫白線 最後還不是要並排停 到時又可以靠北交通
作者:
ainor (><)
2015-08-24 09:15:00如果人在4分,9分被砍死了,記得去找某些腦殘報仇啊
作者: badleon2002 (嗚啦啦) 2015-08-24 09:19:00
台灣鯛民
作者: soulyu784 (㊣港a小白) 2015-08-24 09:29:00
我覺得警察何必花時間找車位,就算只花五分鐘也是浪費
作者:
V16888 (我在墾丁天氣晴)
2015-08-24 09:37:00…真的過太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