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N年前大叔在當不願役時,
有段時間被調去某師部的軍法組(現在沒這層級了)支援,
有個上尉軍法官很愛跟我們屁一些有的沒的。
在他諸多得意洋洋的事蹟中,其中一件是他會打送來的逃兵
(當年是要超過6天才叫逃亡既遂,會送來的大概都是既遂的)
他說他打的越狠,被告越開心,因為他判刑會越輕。
不過我看他連判決的例稿都會改到忘了把前案的事實刪乾淨,
我想判的輕一點,應該也只是講講。
這種動私刑還自詡法外開恩的,
沒想到在鴿子孵蛋所居然還會發生--而且還是雛鳥搞鴿蛋。
真的不愧是軍警一家。
※ 引述《Eumenes30 (Eu)》之銘言:
: 說真的啦
: 比例原則
: 區分原則
: 這兩點如果未來的警察都搞不清楚,那警專要不要直接併入陸軍士校?
: 今天學弟行為不檢,你可以去上告。
: 不是動用私刑吧?
: 理由夠光明正大,叫學弟跪校門口洗門風啊
: 不過就是抓到把柄,暴露自身的黑暗面
: 看看立院清場當晚,多少垃圾暴露原型?
: 國家的綱緯是這種人渣能稱的起的嗎?
: ※ 引述《chad60711 (缺德)》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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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此事沒被蘋果爆出來,可能只是學校裡茶餘飯後笑笑的話題。(雖然被爆出來也是
: 啦)
: : 雖然警譽已經夠爛了,但事實還是要攤在陽光下
: : 自己思考,真正的受害者是誰,真正的加害者又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