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cls (ycls)
2015-08-19 19:53:31肯定民進黨提出的陽光法案,並提出更多的建議。
看看李全教,想想賴清德,陽光法案的改革刻不容緩。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749027411991104?pnref=story
黃國昌
改革陽光法案不應只是記名投票
民進黨今天中常會提出「正副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正副議長選舉賄選一審有罪即
停止職務」的修法主張。基於「代議士行為應有『民主可問責性』」的原則,對於這兩項
修法方向,值得贊同。
然而,如果要真正掃除「黑金政治」,該進行的改革還有很多,絕對不應只是正副議長的
記名投票。
例如,依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地方民意代表雖然有「申報義務」,但卻
欠缺「公開透明」。具體而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僅要求「總統、副總
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
、縣市長」之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並上網公告,但此規定的主體範圍卻不及於「地
方民意代表」,使得地方民意代表的財產申報不夠公開透明,難以進行有效的公眾監督。
又例如,現行《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範,對於若干有大財團隱身背後的參選人而言,即
使存在申報不實等違法情事,一方面欠缺有效查核機制、一方面又沒有具有真正效果的制
裁,最多只是罰錢了事,沒有實質的嚇阻效果,根本就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如果真的要讓《政治獻金法》能發揮陽光法案的功能,除了進一步強化查核之外,也應強
化違反的法律效果。現行以行政罰為主的《政治獻金法》,早已印證欠缺規範實效性。日
後應仿日本立法例,修法將「剝奪未來一定期間的參選權利」列入制裁效果,才能真正提
昇效果。
告別黑金、迎接陽光,我們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8-19 19:54:00應該還要讓罷免正常化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15-08-19 19:55:00頭腦清楚推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8-19 19:55:00這麼懂法又肯選立委的 應該不多吧 問題是 能選上嗎 XDD
作者: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15-08-19 19:55:00戰神國昌必推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5-08-19 19:56:00黃現在沒有實質的權 他要有權才推的動
作者:
bmjack (Jack)
2015-08-19 19:58:00推
作者: sujes 2015-08-19 19:59:00
推
黃國昌真的是..越來越看破這個人 所以你是在講DPP不夠好嘛 選你時代嘛 人家講一句你就要銃康一句還要禮讓
作者: linuxpi (pi) 2015-08-19 20:10:00
等非國民黨過半再說,現在做什麼民主改革都會被擋,就算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8-19 20:11:00推
作者:
getfull (getfull)
2015-08-19 20:21:00好還要更好,政客們一定要高規格檢驗zz
作者: q65810 (馭風行) 2015-08-19 20:22:00
推
作者: turtlefar1 2015-08-19 20:28:00
推 這想法值得支持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5-08-19 20:30:00記名投票之後 政黨都會採用黨規要求投票 到時又會被批不能受黨控制
作者:
aoc7175 (機機)
2015-08-19 20:34:00加油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5-08-19 20:58:00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