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7-31 11:46:13※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銘言:
: 實在想不出可以告什麼
: 看新聞挖哇哇門本來就沒鎖
: 教育部又是公共場所
: 到底有什麼罪名可以告的呢?
: 有沒有法律專長大大可以分享一下
實務上是刑法306條的侵入住宅罪(by 民國28年司法院1922號解釋)
但是學說上有爭議
簡單來講
侵入住宅罪保護的法益是個人居住安寧
但是應該沒有人會住在教育部裡面吧
因此侵入住宅和侵入官署的本質不同,自然不適用平等原則解釋
所以不應該用司法院1922號所用的舉重以明輕來解釋
而目前刑法沒有侵入官署罪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7-31 11:46:00集會遊行法 你自己去看 行政院是禁制區違法可以判刑抓去關的 甚麼沒有罪....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5-07-31 11:47:00包山包海的破法,脆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7-31 11:47:00你以為中華民國只有刑法唷?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7-31 11:48:00法條不是只看字面的"住宅" 不然來衝X公司總部好了 商辦非住宅?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7-31 11:50:00刑306雖然簡稱入侵住居罪 但全文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
作者:
nogoodid (千年傳統全新體驗)
2015-07-31 11:50:00無罪阿 訴求正確 學生被逼的 難道要告他們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7-31 11:50:00檢察官到時一定變更起訴法條的 而且這是公訴罪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7-31 11:51:00連教育部要撤告都沒辦法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7-31 11:51:00而仍留滯者,亦同。"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5-07-31 11:52:00本來這漏洞KMT留著要利用的,事後說無法可管,想不到先被
作者:
petertg (TG)
2015-07-31 11:52:00原PO要不要以下開放報名?反正無罪,把能入侵的都入侵一次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7-31 11:57:00對阿 都去入侵一次看看咩 鍵盤講得很大聲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7-31 11:58:00刑法固然確實不應擴張解釋 但也不應限縮 只看住宅不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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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 (Zusammen)
2015-07-31 12:00:00要跟人家講法律 也要先把全文看完看清楚啊!!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7-31 12:04:00建築物…,你有看到嗎?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5-07-31 12:07:00就變更法條用集會遊行法來辦 你很難理解嗎?
作者: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15-07-31 12:15:00那個自殺的學生在闖教育部前還詢問過律師法律責任 現在卻變成他害怕這種壓力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7-31 12:20:00照原po的說法 原本法條裡的"船艦" 也要分出來:一般船不可入侵軍艦請另外立入侵軍用船艦罪 不可以用刑306簡單說 原po主打法條僅限制入侵他人 而政府官署不是人 不適用刑112是針對軍用 所以也不是用海巡艦艇、海研調查船....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