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q (廢客)
2015-07-27 11:29:47記者証有兩種
一種記者証,一種採訪証。
台灣的警方承襲中國帝制思想,認為朕沒有準你,不準採訪
( 中國目前仍是如此,台灣以前也是如此)
但這個在 2011 釋憲過了,包括公民記者的採訪權也一律保護
所以柯P才會說在抗議現場應該有些新聞連絡官,協調採認包含公民記者自己的證件
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89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0年7月29日
這個689號釋憲文,專門可以來打689的臉。
但,因為台灣廢除出版法,連帶廢除一些思想審查,所以記者証的發放由新聞
協會、影藝協會,或雜誌媒體自己都可以印製。
http://g0v.github.io/reporter/
甚至公民記者你也可以印製
憲法對記者的保障只有在進行採訪公共事務時( 例如學生抗議反黑箱課綱 )。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7-27 11:31:00三証五証,不如党証。
作者:
iamten (小騰)
2015-07-27 11:32:00PUSH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7-27 11:38:00推,憲法對記者的保障只有採訪公共事務。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7 11:39:00原來辦公室是私人空間阿?SOD看太多嗎?
作者:
tllk (天氣好熱啊)
2015-07-27 11:42:00你是想說明只要掛記者證公家機關就能隨便闖嗎?奉勸不要亂推銷有毒的觀念好嗎?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07-27 11:46:00啥? 原來反課綱活動是私人事物不是公眾議題?這腦..有毒.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7 11:48:00原來辦公室是私人空間 太好啦 以後要找妹在辦公室修凎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7-27 11:50:00以後會有問題是-如果新聞連絡官不採認記者的採訪證呢ㄎㄎ
作者:
EvAdCmD (古典主義)
2015-07-27 11:50:00當然能請出 這是一貫做法 但是逮捕明顯過頭
作者:
tllk (天氣好熱啊)
2015-07-27 11:52:00前面的繼續啊,把掛記者證當吃無敵星星可以隨便闖,這麼猛你不闖國防部還是總統府看看?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07-27 11:52:00上片的繼續阿~鍵盤檔工跟原文依票台大法律教授嗆法律呀?上面的繼續阿~鍵盤党工跟原文一票台大法律教授嗆法律呀?不知道哪裡來的法律大邪者~超~~猛~~~的~~~~
作者:
m195566 (中正馬奶)
2015-07-27 11:53:00===打記者跟學生的張奇文和國民黨是殺害鄭南榕的元兇===
作者:
tllk (天氣好熱啊)
2015-07-27 11:55:00故意只寫權利不寫義務和限制的東西你們還信?有沒有這麼好操弄的,天啊~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07-27 11:56:00呼天搶地幹嘛?崩潰啦~? 有沒想操弄失敗這麼崩潰的八卦?人家一票教授引憲法引大法官釋字~你一句天阿想幹嗎?
作者: drigo 2015-07-27 11:57:00
辦公室若不是私人空間,那大家揪團一起去逛柯P辦公室,順便總統府的馬囧辦公室也去晃晃記得大家要先印一家公民記者證出來唷~ >.^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7-27 11:58:00其實原 PO 討論記者證而已
作者:
tllk (天氣好熱啊)
2015-07-27 11:58:00那這文你信了?怎麼不自己印一張去闖總統府。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5-07-27 11:59:00樓上的~ 你們家李犬叫前幾天才叫市議員帶300人去賴清德辦公室逛喔~記者證自己印算數阿?天的邏輯管然我凡人不懂~~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7-27 12:00:00討論記者證,幹嘛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