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0v35 (æ˜¯é›¶ä¸æ˜¯æ)
2015-07-26 22:04:36※ 引述《JimmyChang23 (阿吉)》之銘言:
: 我是惡名昭彰的重鬱男
: http://i.imgur.com/3cS1i8p
: 喜歡我的可以女版搜我文章
: 討厭我的可以BG版搜我文章
: 我不能發在臉書
: 因為警察已經來我家三次了
: 他們會把我抓走
: 7/1~3自殺未遂
原來警察會看臉書 還是有人透過臉書資料報案?
話說是不是該立法 自殺未遂超過N次就代為自殺R
不然感覺很浪費資源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