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不該以新聞自由合理記者行徑
(中央社台北25日電)反課綱學生及民眾闖入教育部,3名記者遭逮引發爭議。台大法律
系教授李茂生今天在臉書說,不應該以一句新聞自由,就合理化記者的行徑;更不應一句
依法行事,輕忽警方違法可能性。
李茂生在臉書發文,以記者也一起衝進教育部長辦公室為前提展開論述。他認為,部長辦
公室不是公開的場所,特別在夜間,這應該是侵入住居罪中所謂的建築物。不論記者的目
的、動機為何,其行為顯然已經構成要件該當。
對於該行為是否為業務上正當行為而得阻卻違法?李茂生指出,於此判斷階段,應考量目
的(行為傾向)、手段與均衡等三項事務。就行為的傾向而言,記者的行為客觀上是為了
報導的目的,所以應該是符合這項要求。
「然而,手段上就有點問題了」,他說,未得對建築物有管理權限之人的同意,就進入採
訪一事,是不是為了達成目的所必須採取的行為?如果無限上綱採訪的目的或人民知的權
利,則縱或是總統辦公室的情形也應該被允許?國防部呢?監獄呢?可不可以為了理解某
家庭內正在發生的家暴情事,遂強行進入該家庭內進行採訪?其實,這已經牽涉到第三項
事務的檢討。
於此,只能單純地觀察進入辦公室內一事,是不是探知其內情事的必要手段。如果認為這
是必要手段,則下一步就會進入衡量的階段。
李茂生指出,這裡面牽涉到的利益衝突,表面上一方面是人民的知的權利,另一方面則是
隱私或建築物掌控權,但實質上卻是牽涉到人民對於教育內容的意見表達、教育官僚的行
政運作等更為高檔的利益,非常難以判斷。記者的行為是否違法一事,可靜待司法的認定
。
李茂生說,警方在接收到建築物管理權限者的要求後,將現行犯逮捕一事,應為依法令之
行為,得阻卻違法。當然,前提是警察執法時所採取的手段是合宜的。如果手段並不合宜
,或超過了執法目的所能允許的範疇,此際其行為當然不能阻卻違法。1040725
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7250187-1.aspx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7-25 20:41:00禮貌生+中央社 ㄏㄏ
作者:
nitk376 (瓦拉米)
2015-07-25 20:41:00教授也會發廢文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7-25 20:41:00推李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7-25 20:41:00戰地記者表示,我犯軍法了?
作者:
btohsa (買到新鮮純喫茶)
2015-07-25 20:41:00以為唱了茶喔就了不起嗎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42:00
這篇很明顯斷章取義 國家通訊社墮落至此 可恥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20:42:00李茂生:記者是否違法,靜待司去認定
作者: pchan5231 (霹溪漢) 2015-07-25 20:42:00
標題想幹嘛 別偷雞
作者: fec (皆城乙姬) 2015-07-25 20:42:00
只能噓了 一個標題下成這樣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20:43:00看原文的話,論述過程邏輯清晰。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43:00
要戰請到李茂生臉書留言別耍垃圾黨奧步專騙後天自願弱智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7-25 20:43:00戰地記者你隨便跑去指揮所裡面亂拍,看會不會被抓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20:44:00黃榮堅是少數說中的少數說,但論點超精闢der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44:00
教育部和指揮所可以相比? 這次終於不會拿某人家來廢囉!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7-25 20:44:00
標題嘛
作者: yuehyiing 2015-07-25 20:45:00
教育部是居住所,部長晚上睡在辦公室喔。
作者: robinyu85 (台灣萬歲) 2015-07-25 20:45:00
仔細看內文!!!他是有道理的 但跟這次事件無直接關聯就是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46:00
不用拿李茂生台大教授身份戰 他哪裡講錯 直接指教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7-25 20:46:00法律准許你進入門上鎖的教育部?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15-07-25 20:48:00下這標題完全沒錯阿,看不懂內文?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25 20:49:00李茂生:記者是否違法,靜待司去認定 <<這樣下比較客觀吧李茂生:記者是否違法,靜待司法認定 <<這樣下比較客觀吧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7-25 20:49:00
人家裡面還有寫執法手段不合法或目的也是不對的阿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5-07-25 20:49:00
噓文的一堆看不懂四到六段 顏色不對就急著罵?
作者:
tnlinna (serena)
2015-07-25 20:50:00可以去看教授臉書的內文,他最後的總結有兩句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50:00
呵 馬上又上鉤一名不會看原文的
作者: istale 2015-07-25 20:50:00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7-25 20:50:00
斷章取義弄出這標題來 真的很奇怪耶記者
作者: anoreader 2015-07-25 20:50:00
果然鄉民不看內文的 不過內文也是不符合版上風向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51:00
有人可以去中央社上班了 取原文某句當標題為主旨(句) 強
作者:
kaodio (WOLRD)
2015-07-25 20:52:00鋼彈教授 科科
作者: anoreader 2015-07-25 20:52:00
來這邊有幾個是會認真討論法律問題的 想太多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7-25 20:52:00
那為啥不下 不應一句依法行事 就輕忽警方執法違法性
作者: goldspot 2015-07-25 20:52:00
佔領就是潮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5-07-25 20:52:00
李根本沒下結論
作者: hie4949 2015-07-25 20:52:00
噓垃圾標題和斷章取義的內文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5-07-25 20:53:00
中央社經過馬英九一上台就派羅智強去接管後,十分中間選民
作者: grahamwu 2015-07-25 20:53:00
這裡不用到討論法律問題 國中等級的漢文閱測 已經KO不少
作者:
tkps21 (é£›èˆžçš„éŠ€ææ£®æž—)
2015-07-25 20:53:00斷章取義 中央社又是你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5-07-25 20:54:00人家分析這麼多結果用這種標題本來就是故意在誤導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15-07-25 20:54:00
黨媒不意外 怎不拿後面那句當標題
作者: all4u (all4u) 2015-07-25 20:55:00
「 更不應一句依法行事,輕忽警方違法可能性 」…馬政府無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7-25 20:55:00李其實甚麼結論都沒說 只說要考慮這個那個
作者: niobe7 2015-07-25 21:09:00
記者根本沒有下標題的智商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