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就告
時效一過你保留也不能告
常看到新聞說誰誰誰不排除對誰保留法律追訴權
問提是根本沒這個權啊
為啥要保留?有八卦嗎?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15-07-04 16:52:00
嚇人用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7-04 16:52:00
就是一句廢話啊幹
作者:
atoto (手頭的煙點著一支擱一支)
2015-07-04 16:52:00下一步存證信函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7-04 16:53:00應該說不保留還是在 沒有放棄這回事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7-04 16:55:00某個法律系三歲自耕農還用過呢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5-07-04 16:56:00不會告但是威脅力十足威脅你我會告 但實際不會告你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7-04 16:59:00現在流行不排除提告,也不會有人說你錯
作者: Levelmax99 2015-07-04 17:01:00
這不知道哪個法學天才發明的
重點不是那個……重點是根本不能保留,罹於時效就gg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7-04 17:17:00騙不懂法律的人用的,跟存證信函差不多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5-07-04 17:43:00先嚇嚇人 想告就會告這樣的意思
騙不懂法律的人,是法律告訴權,追訴權是檢察官職權。告訴權時效過就沒了,公訴罪告訴後本人就無處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