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生到現在真正活動的問題人呂先生 ,
為啥沒有啥消息的感覺 ?
然後媒體就不停的再反覆追著傷患近況 ,反覆報導 ,
D卡開始吵南北中央的態度 ,
但一直被轉移焦點後 ,
都沒人發現問題點在哪裡嗎 ?
台灣根本沒有嚴格的安全限制法令 ,與相關安全訓練 ,跟防護措施 ,
下次夜店玩到瘋 ,
茶茶店玩到風 ,
但都用有危險因子的產品 ,
出事了問題人還是可以安心解脫 ,
反證全民會幫我買單 ,
錢我還是有賺到手 ,
死不死人 ,有沒人受傷 ,
又沒差 ,重點錢拿到了 ,
媒體也是自己人 ,不會追著我打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4-07-03 10:16:00那才一個人 如果追打五百個人 可以寫超過500篇故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7-03 10:16:00比如說 你想追什麼?
作者:
Cassander (Cassander)
2015-07-03 10:17:00所以呢?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7-03 10:17:00你要連他見過什麼人 嫖過什麼妓都一清二楚嗎? 洛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7-03 10:17:00是要追他早餐吃什麼,還是下午去哪裡玩?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03 10:19:00這在於你把他打死 也沒有用 沒錢賠 最多坐牢7年這就是他負責任得上限了...他負不起這責任 但是八仙樂園新北市政府都有著連帶得責任 後兩者才擔得起責任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7-03 10:21:00幫他說話的人好多喔,真神奇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03 10:22:00沒有人幫他說話 法律上過失致死 最重七年以下 幾十億賠償金
作者:
viboandy (darrel宗宗)
2015-07-03 10:23:00呵呵 所以500個故事很重要 要不要出書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7-03 10:23:00賠不起 了不起破產 事實就是如此阿
作者:
ppit (無所謂極限只有劃地自限)
2015-07-03 10:23:00這法律應該過時了 過失致死一個死者 VS 複數死者 應該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