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5-06-30 11:10:46※ 引述《GasaiMayu (我妻麻友)》之銘言:
: 乳題
: 要如何判斷基準點在那
: 還是說政客說可就可以
: 抑或是群眾的同理心然後同意就可以
: 有沒有八卦?
不知道這條算不算,請法律達人解釋一下
非法律系看不太懂
健保法第95條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
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償範圍、方式及
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不知道這次事件主管單位是不是用這條?
還是用其他法條或是行政命令來執行?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