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iorefd (小魯)
2015-06-29 11:27:52鍵盤救生員駕到
拿新北大豹溪來舉例
有幾個點看起來可以跳水
(為避免有人跑去找就不說在哪了)
但是在短短的兩米距離長度內
水深落差就是一米五到三米這麼多
也就是說你萬一往前多跳個五十或一百公分
你就會撞到水底卵石 輕則擦傷流血或骨折
重則腦震盪甚是昏迷在河底直接溺死
再加上會玩水的不一定會救生
會救生還不一定能救者溺者雙雙平安上岸
所以這種溪流跳水是 非 常 智 障 的行為
很不幸小魯就遇過兩次這種人
還嗆我們值勤人員
一次是和我們借魚雷浮標
不借就見笑轉生氣 接著不聽勸阻跑去跳
一次說他在地的
幹你娘 跳一跳被漂流木插到腳還不是哀爸叫母
實在是不想幫他叫救護車 死死算了
建議立法配給志工或警消值勤人員蒐證工具
在勸阻時宣讀法條同時蒐證
勸阻不聽者萬一出事視同放棄急救
以錄音及錄影為證
根本不需要浪費醫療資源和人力在這種智障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