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是基本人權,法律不應剝奪人與人婚姻的自由。」
這兩天世界上又多了一個國家同志婚姻合法化,普世歡騰。
周遭朋友對於這個議題的歧見又重新熱起來了,
僵持不下,
因此想問個已經問到爛的問題討個噓,
支持的人就不用說了,是人就應該支持不是嗎?
反對的人主要認為,倘若是基於相愛的人權而合法化,那麼:
1.近親相愛也是人權,亦應當合法化。
2.一夫一妻違反人權,亦應當合法化。
3.我們不能憑自己比較能接受同志婚姻,比較不能接受近親相愛或者三人以上的相愛關係
,就差別待遇。
明顯大家應該都不能接受父親娶女兒、小三納側室這樣的戲碼嘛~
所以後來都會演變成「這根本不一樣啊!神邏輯!」這類的中二對話,
可是就邏輯論證上該怎麼樣去反駁呢?
還是我們應該尊重人權,即使心裡不適應,亦應該開放上述的婚姻拘束呢?
在我自己欣賞、尊敬、要好的朋友當中也有男同志、女同志。
但畢竟長期處於社會的不平等眼光下,
怎樣理性婉轉都容易觸動其敏感的情緒。
因此只好到這裡來問一問,
是否有較理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