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12:38※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引述《er230059 (CQH)》之銘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 NaouZ: 沒錢的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交給上帝裁決就對了. 06/23 18:58
: → basketkdash: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用嗎 到時法官不認定不是一樣要陪死 06/23 19:01
: 推 Oalnenya: 滿有勇氣的,學過跟用來救命是兩回事 06/23 19:14
:
過去就有緊急避難的規定,但再推動民眾急救的時候會被民眾挑戰"台灣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所以才會把有同樣精神的法條加在緊急醫療救護法裡面修法前衛生署曾經講過好幾次,急救適用緊急避難的規定,但是民眾還是不太信任,所以才會覺得一定要修法在說好薩瑪利亞人法本來就無關醫病關係,他是為了要保護施救者,已即避免下一個施救者心中有疑慮。這裡的施救者是ㄧ般願意出手急救的善心民眾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0:00原文有提到參酌各國立法體例 說實話我是真的沒有研究過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1:00好奇問一下 他國的立法方式也是直接適用普通法規定嗎?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2:00還是訂立其他條件讓救助者比起適用普通法 更容易達成免責的要件?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3:00如果國外是有寫出「符合 XXX 要件」則免除刑事責任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5-06-24 11:24:00是否急難誰來判定?是否處置過當誰來判定?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4:00那其實就刑事部分的保障是優於我國的規定喔 也就是符合特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11:25:00別法的規定下 就不用探討刑法上緊急避難 直接免責wiki 我有看過 但我想你有另外研究過應該比那個深入單就 wiki 資料來看 我是覺得他國有另訂要件 例如擬制同意這種作法保障就優於我國規定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5-06-24 11:27:00講到底就是台灣的法律阻止不了恐龍家屬濫訴
作者: uncannyayu (歐哈啦) 2015-06-24 11:47:00
捐錢讓樓下當魯蛇
作者: uonyang (陶歐卡稱) 2015-06-24 11:52:00
沒有受訓過施行上會有爭議但是有心還是比有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