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230059 (CQH)》之銘言: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NaouZ: 沒錢的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交給上帝裁決就對了. 06/23 18:58
→ basketkdash: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用嗎 到時法官不認定不是一樣要陪死 06/23 19:01
推 Oalnenya: 滿有勇氣的,學過跟用來救命是兩回事 06/23 19:14
作者:
NaouZ (W3ME)
2014-06-23 18:58:00沒錢的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交給上帝裁決就對了.
作者: basketkdash 2014-06-23 19:01:00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用嗎 到時法官不認定不是一樣要陪死
是說如果我沒受過訓練,嘗試救人但失敗也沒責任嗎?不過如果是因為知識不足而害死人的話...?
作者:
miin777 (貘)
2015-06-23 20:04:00推這篇
作者: Andrew0806 (fu~) 2015-06-23 20:05:00
喔喔
省省吧 鬼島就是先告再說 解決時早就不知道猴年馬月
作者:
bvckk (廖阿水)
2015-06-23 20:06:00給箭頭,如果不是你這篇我根本還是以為會被告
作者:
bvckk (廖阿水)
2015-06-23 20:07:00所以不要先扣假議題這個帽子,宣導真的夠嗎?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6-23 20:07:00請問一位下班的醫護人員走在路上發現了一位路倒民眾
作者:
sionxp ( )
2015-06-23 20:07:00把肋骨壓斷 插到心臟 就GG了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6-23 20:08:00替路倒民眾急救的她(他)算是救護人員嗎?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6-23 20:12:00另外民眾的疑慮部分,大大可提供具體資料讓我參考嗎?感謝
作者:
bcharles (站的腳很酸)
2015-06-23 20:14:00出庭跟上警局不用花時間成本喔 傻傻的
上面文章「若沒過失,旅客就不會死亡」這句好可怕...
作者: basketkdash 2015-06-23 20:33:00
在台灣法律條文不是問題 問題是實際執行上是如何?台灣太多法律寫一回事實際執行一回事了法律之外還會有家屬來鬧 我就救過路倒老人被家屬煩死
我想上面的文章在探討終究回歸由人來判斷是否過當可是我們又怎能預知法官是否認為我們有沒有操作過當?我們無法期待每個人都是正確的操作急救、擁有正確的知識
作者: basketkdash 2015-06-23 20:36:00
告不成你就整天騷擾你想要錢壓驚 幹 好心沒好報還住條一條街 躲都躲不掉 倒楣的要死 後來給6000擺平
有幾點想要請教1. 如果受過醫療訓練者CPR過程有失誤舉例來說家屬說你壓胸深度不夠,也能免責嗎2. 萬一失敗,若是家屬一直打你是受過訓練的人這點呢?即使可以免責他們還是不停騷擾,然後以道義來說又很難反告他們誣告,有無其他的反制辦法?
作者:
lsz6404 (S)
2015-06-23 20:48:00推專業熱心小妹
作者:
ev331 2015-06-23 20:50:00意思就是沒好處不想做做了不一定有好處 能省麻煩就省麻煩
作者:
xhs 2015-06-23 20:53:00這種漂亮話誰都會講 等你被告 你跟法官說吧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5-06-23 21:23:00年輕人傻傻的要會做人 不拿點誠意怎麼行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6-23 21:23:00都已經這麼清楚了還是有人看不懂只會潑冷水(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