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D5566 (趁亂出院)》之銘言:
: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撞死人改判無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 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被告有過失的理由:(102年度交訴字第202號)
1. 被告於警詢時已供稱:我覺得自己未注意被害人從旁邊衝出來致剎車不及,我有過失
2. 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事故發生之前,沒有其他車輛行駛在被告之前,所以被告對前方
交岔路口之路況仍可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
3. 被告行駛接近交岔路口時,其左前方扇形範圍視線所及之處,係平坦之稻田景觀,
並無直接緊鄰矗立於路口之地上物,從而,依吾人之駕駛經驗,其視線餘光並沒有
被前開停等紅燈之廂型車全然遮蔽,小貨車之車身全部駛入事故交岔路口前,仍可注意
左前方有被害人之機車駛來,而有充分餘裕時間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事故發生
4. 雖然被害人闖越紅燈,過失非輕,但是被告仍不得藉此解免其刑責。
車禍鑑定報告雖然說被害人闖紅燈才是肇事原因,但鑑定報告只憑被害人闖紅燈作結論
沒有勘酌其他因素綜合考量,就認定被告全無過失,難謂公允,所以我不採。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17 09:14:00好機八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6-17 09:16:00除了1是被告太蠢,23就是在講只要你前方沒車你就有過失,嘖嘖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17 09:17:002.3的意思是說你只要眼睛有看到或者可能看的到你就有過失所以法官自己開車的時候都是160度視角無限掃描就對了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5-06-17 09:22:00同樓上,1應該跟警察的詢問方式有關,不然誰會自己承認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06-17 09:22:00簡單來說 罪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啦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6-17 09:24:00
根據3,闖紅燈撞人的駕駛也是無視紅燈以及視線餘光耶...還是說,不管有沒有車,就是要闖紅燈?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5-06-17 09:26:00眼前空曠也不表示隨時看左右方,你以為是打cs go嗎?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6-17 09:27:00爛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17 09:28:00法官根本不知道左方車禮讓右方車由來是什,,
因為過路口前都該看左右 不管你是不是綠燈 只是台灣人開車騎車都沒這概念
想問一下,假設這樣判決的話,那看到有人闖紅燈是不是都不用踩煞車了?大力撞上去都無罪?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6-17 09:38:00
誰想故意出車禍?是闖紅燈的還是『闖』綠燈的?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5-06-17 09:38:00
沒停不代表沒看到阿 對方是紅燈 預期他會停很正常吧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6-17 09:39:00
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啊,還是『是非』都可以不分了?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5-06-17 09:40:00
紅綠燈就是照規則走就不會出事,路口要慢是防衛性駕駛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17 09:40:001應該是被警察表的吧
作者:
Nazion95 (Akira)
2015-06-17 09:46:00某些人的邏輯就是希望大家不期望遵守交通規則啦 笑死
作者:
pk1275 (修傑特)
2015-06-17 09:47:001是駕駛可能被誤導 234那幾個是殺洨
作者:
kramer (kramer)
2015-06-17 10:10:00第4點根本智障
作者: wqj3701 2015-06-17 10:14:00
1感覺駕駛不這樣講會被認為沒有悔意之類
不,那個1其實就是警詢時都會問:你認為這事故你有沒有過失,似乎是每件都會這樣問
作者:
DaSmall (其實活著都是不容易)
2015-06-17 10:48:00所以我不採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