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killer (滅星者)》之銘言:
>但我們今天討論的是『路見不平的急救』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對了 我可不是GOOGLE來的 我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碩班生
>論文題目就是醫療糾紛 歡迎一起討論 謝謝
前問略刪.....
那請教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
http://fireman.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514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
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
屬怒- 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
,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
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
葉求救,- 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
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
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
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
因為業務- 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
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
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
有勸買姓- 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
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
在重拾信心,但- 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
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
危急,唯- 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
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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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4-06-07 23:43:00認定鮑國光等3人沒有過失,改判3人無罪。
作者:
k8543 (6.30)
2014-06-07 23:51:00不要說改判了,光第一次告下去以後就怕了,都要到庭的,很閒喔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07 23:54:00那還是證明有的法官認為有罪啊
作者:
koll (koll)
2014-06-08 00:11:00光接到法院文書心情就很不好了,心理壓力多大你知道嗎?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8 07:01:00真的很沒品,住台灣自己顧好自己就好
因為台灣學法的普遍智能有問題啊 誤判一堆 又出了2任總統。。。禍國央民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6-08 07:03:00法官也加入這個刁民行列 不是可以用危難緊急免除處罰嗎
一審法官問題很多的居多阿之前不是還有法官當庭嗆被告看他不爽要給他死的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6-08 07:08:00買姓那個超誇張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06-08 07:09:00好撒瑪利亞人精神不是入法了?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6-08 07:10:00還沒修法吧...利委很多要靠這種的拉業績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6-08 07:15:00法院怎麼判決,跟誰當宗痛有關連嗎.......
作者: gyboy74 2015-06-08 07:16:00
因為台灣刁民一堆,然後司法制度又不完整啊!司法跟媒體一直沒處理的關係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6-08 07:19:00法院當然跟總統有關 有哪個民主國家大法官全部同一總統提名?
作者: gyboy74 2015-06-08 07:23:00
大法官跟法院不一樣啦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6-08 07:40:00傲慢法棺: 你以為學醫的X就大啊? UCCU, 還不是落在偶門手上台灣最沒職業風險的職業.沒有有效制衡的結果應該不用解釋
作者:
tist (雜草)
2015-06-08 07:50:00想被告死官司纏身,當英雄幫路人就對了
對!f123451845628大說到重點,以精神來說,應該要止於檢察官,為什麼還上去法院?
好撒瑪利亞人那個只適用於萍水相逢的旁觀者路人對於負有救災救難職責的公部門機關來說,該做的是加強專業訓練器材資訊整合,或是檢討部門間協調整合的問題例如入山證要跟警政署申請,山難卻是消防局的事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6-08 08:08:00是在討論法官還是大法棺?
台灣法律人素質低落 強者都去二三類 剩下就是弱者加三寶 必然結果 end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觴) 2015-06-08 08:14:00
法官當年就是被淘汰出去的,對比較優秀的三類人才當然很"寬容"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6-08 08:18:00
一般人一審就嚇到閃尿了吧 還慢慢打官司咧...
作者:
boyawake (臺灣,妳好美。)
2015-06-08 08:51:00就一堆只會考試的法匠阿。可是我認為是遴選制度的問題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6-08 08:54:00推 二審無罪很重要 但正常人因此搞上法院誰不心寒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06-08 10:41:00光一審判定有罪就很崩潰了吧,籌錢、心理壓力等等,看一看一審判有罪到二審無罪中間隔多久,上班都沒心情。
作者: darius9 (darius) 2015-06-08 10:41:00
這樣的平反是本來就不該存在的,義勇救人的反被告真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