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okcnn (Dean)
2015-06-04 01:26:58※ 引述《mydick30cm (我愛念書)》之銘言:
: 小魯不是念法律的
: 所以不列入計算
: 可是阿
: 好像念法律系的人
: 反而會支持廢死耶
: 會說 憑什麼剝奪人家的生命權
: 憑什麼去審判別人
: 小弟認識112 119 123 法律的朋友都是這樣認為耶
: 都覺得大眾這些外行人噬血 盲從 什麼都不懂
: 廢死是值得思考的 是比較文明的
: 為什麼會這樣啊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阿魯我的困惑
: 有沒有八掛?
法律人常常走在社會前面 也因此常常被認為脫離民意
你想想在中東地區榮譽處決是一種常態 甚至是一整個村落共襄盛舉的行為
只要有人覺得哪個女人犯姦淫 不用經過審理直接全村拿石頭砸死
這時候如果有個法律人站出來說“不行!不能未審先判!就算有罪也不一定致死!”
這群村民當然覺得法律人是智障 因為對於保守伊斯蘭律典來說 姦淫就是家族之恥要判死
這名法律人拿著西方脈絡下的“人命至上”法律哲學來跟伊斯蘭教徒講道理當然是衝突
在伊斯蘭國家中很多都還沒發展出“人權”這個概念
你拿人權與之交談只會被當白癡而已 因為這根本不貼近他們的民意
同樣今天我們會認為法律人都是理想化的白癡 其實不是因為法律人真的是白癡
只是我們還不了解為什麼人權這麼重要而已
就跟蔣介石一樣 他也不了解為什麼不可以隨便用國家法律殺他眼中威脅國家的壞人
舉行一個形式上的法庭冠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你就被拖去槍斃
我們也不了解為什麼我們看為邪惡的人不能就地正法
更何況我們看為邪惡的這個想法多半是透過媒體堆疊出來的效果
我想這就完全回到歐美仔對於人權的基本主張
當然我也不懂這個價值在哪
我只知道如果你上個月還義憤填膺為了人權的理由爭取同志婚姻
現在忽然主張所有犯人應該就地正法 甚至支持用酷刑對待
那應該回到人權那套裡面想想有沒有犯邏輯的錯誤
不過講認真的 支持死刑不就是為了心中正義感被滿足的爽快感覺嗎?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6-04 01:29:00殺賓拉登就不是為了爽感?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4 01:29:00感謝本文的示範啊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1:29:00還好我也沒有支持同性婚姻 椰 真幸運
廢死不廢死最後都必須回歸到法律為什麼能規範人類生活而說真的 廢死主張的那套 未必就是真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4 01:30:00本來就沒有什麼叫真理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6-04 01:31:00身處情境不同,跟宗教一樣,何以你的信仰就是正確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6-04 01:31:00你問菊姐廢不廢死,它絕對說要,因為它被搞過
對啊 走在時代前端 台灣現在政界一堆法律人 是有很強嗎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6-04 01:32:00就跟你能不能站在受害者方想一樣,角度不同,看也不同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33:00你撻伐過侵犯同志人權的團體,不也是因為對方侵犯人權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33:00
其實我一直懷疑多少法律人真的有認真唸完法理學 正義一
作者:
LinFan (綠島耕作)
2015-06-04 01:34:00死刑只為了滿足正義感? 你沒看到死刑的永久隔離功能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34:00所以去侵犯他的人權,這和死刑是傷害侵犯他人人權者之人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5-06-04 01:34:00所以法律人什麼時候才能淘汰掉濫訴的檢察官跟恐龍群?
推 一堆支持死刑的,不過是滿足自己認為的"正義",而非真證的站在受害者角度思考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35:00
詞 書本都告訴你很多樣貌不是那麼絕對 但廢死問題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4 01:35:00根本一直在迴圈 有夠累的
一堆反對死刑的 不過是滿足自己認為的"正義" 而非真正站在受害者角度思考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5-06-04 01:37:00XD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6-04 01:37:00其實我也有疑問,立法委員很多都對於法學不清楚,他們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37:00
所以那些檯面這麼急廢死的人 真的有想清楚這些問題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38:00
價值多元性嗎? 還是堅信課本老師告訴你的價值世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4 01:39:00請問誰急著廢死?我看到的都說循序漸進
立法委員沒有專業的啦 都嘛是靠學者遊說+自己意見在修
作者:
iwbsai (豬豬老爺)
2015-06-04 01:40:00思考的過程其實很痛苦阿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4 01:40:00而且為什麼撻伐侵犯人權的人變成我們也在侵犯對方人權了c大可以回答一下嗎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6-04 01:41:00這篇倒是說了廢死的真心話,中心思想人權最高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壓)
2015-06-04 01:41:00其實唯一死刑這種東西真的很妙
作者: kai91 2015-06-04 01:41:00
ㄏˉ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42:00我不認為啊,可是照原文說死刑是侵犯死刑犯的人權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42:00
現在聲勢很大的 最好不是急廢死啦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43:00今天就是死刑犯去侵犯了別人的人權還是最極致的那種我認為當一個人去侵犯別人人權的時候他就放棄了自己的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4 01:44:00不過你用支持同婚來類比有點失敗吧 被撻伐他們還是可以
作者:
leo1108 (海海)
2015-06-04 01:44:00推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44:00
而且很多人論述 都是傾向價值戰爭 講難聽只會更難推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45:00不對,有些國家甚至訂下誇張的法律去處罰同性戀啊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6-04 01:45:00真要辯證又不敢拿鄭捷也不能死來辯,實在好笑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4 01:45:00廢死只佔1%而立即廢死更少這樣也叫聲勢很大喔?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45:00
對我來說廢死的可能性就是當我們社會跟文化可以
為什麼支持死刑的人這麼多 實務上唸法律的是廢死比較
作者: bing (No fear!!) 2015-06-04 01:48:00
人權確實重要,但請不要無限上鋼。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48:00
你檯面上出來整天力戰的 就是鄉民在戰的難道不是急廢?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49:00真正實務上的是.....處理凶案的警察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4 01:49:00因為只有廢死能舉江國慶個案 但其他鄭捷謝依涵之類的不行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49:00
憲法法庭那幾位 或是廢死團體主要論述 我怎麼看不像緩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1:50:00急廢不成啦 所以偷渡在赦免法修法玩技術性干擾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51:00講句難聽的,人都不願意自己手上染血,去下死刑的判決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51:00
呃你是從廢死團體觀點看吧 你真到社會時間表跟他們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1:51:00我十分願意 可惜我考不上 也沒人找我當法務部長 如果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1:52:00執行法警有約聘缺薪水又不錯的話 拜託找我去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52:00
相對於社會來說 這已經很急廢死了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53:00你法官是看第一時間的屍體喔?
僵持不下的結果就是大部分的重犯都是無期徒刑,他們十幾二十年就會假釋。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04 01:53:00有那些人在 我相信會像馬英九之於台獨一樣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1:54:00
絕對不是單一世代就可以達成 況且急著先確定司法政策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1:54:00這時候檢察官登場救援了....那要求死刑的是??
作者:
ojack (sd)
2015-06-04 01:54:00所以同志有支持廢死嗎?
搞到跟馬英九一樣變成挺死教父也是有可能 但他們內部有
些人真的是完全不鳥社會現實 只想蠻幹 連自己人都幹
檢察官大部份在有終身監禁制度下是會支持廢死的現在的問題是越來越多檢察官不願求處死刑情況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6-04 01:59:00差不多這樣...就台灣還沒進步到真的尊重人權的階段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00:00虛假意識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02:00請問你口中的檢察官支持的來源?我查不到,請指教我只查到滿久以前調查過司法人員支持比例比民眾還高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5-06-04 02:07:00所以也不要有監獄更服合他們心中的理想世界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6-04 02:11:00推
作者:
asiakid (外冷內熱)
2015-06-04 02:11:00時間點錯誤XD 雖然你說的是對的 但現在沒人聽得進去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2:00
所以廢死團體要譴責社會不去思考或是太敏感? 何不多些耐心呢? 若是社會原因思考 我覺得五十年時間都可以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14:00ok 走理性,被害者家屬如本村洋先生因為國家不執行而自己去動手殺掉兇手,不就是讓一個本來無辜的好人也成兇手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4:00
要清楚這些本來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所以真的別蠻幹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6:00
如果覺得價值背景都可以走了十幾年的歐盟 為何不對台灣
作者:
hoeo1234 (greenwalk)
2015-06-04 02:16:00Ptt能靜下心思考的人是少數,大多都被主流牽著鼻子走,缺乏自己的論述和想法,樓主這篇點出的點很棒!
作者:
jeras (jeras)
2015-06-04 02:17:00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7:00
這麼很標準的東方文化多些時間 同時也當成價值戰爭
不要以為歐洲走了三百年的人權軌跡 台灣可以瞬間完成尤其是北歐他們獨特的社會主義背景跟德國歷經納粹的背景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8:00
別當成價值戰爭 但現在社會很明確告訴答案 我們還沒開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19:00
始想這些問題 當你說社會敏感就是顯現出這答案
作者:
iwbsai (豬豬老爺)
2015-06-04 02:19:00歐洲有納粹經驗會反省,我們有白色恐怖不反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0:00好笑的是德國廢死是因為不想被美國人主導的軍事法庭殺德國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20:00再說了,整天說獨立思考,卻把國外的一切都當對的不思考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1:00戰犯為起源的 才不是什麼國家不可殺人的謬論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21:00紐約巴黎義大利等犯罪率比台灣高多少?
台灣白色恐怖的規模跟納粹根本不能比 二戰後德國是舉國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4 02:21:00支持廢死就是滿足自以為高尚的虛榮感而已啊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22:00如果外國一切都是對的,為什麼台灣卻比較安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2:00粹太恐怖了但是因為被殺光光了我們來廢死吧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22:00
其實基本權保障論述 不同文化歷史背景 真的發展會很不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3:00死 根本是用金手指跳關吧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23:00
一樣 請別拿著人家的結果指責台灣為何沒有相同進程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4:00你先去把主觀構成要件搞懂再來找我講話
作者:
cklppt (依舊如此創新未來)
2015-06-04 02:24:00你太老實了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25:00
又扯遠一點 光是宗教自由光是德國的討論方法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06-04 02:25:00德國人就是假掰第一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26:00
絕對放在台灣很不適用 因為我們本來就是多元宗教社會
作者:
CHISN (..)
2015-06-04 02:26:00德國基本法102條?這篇保護納粹,所以廢死不是被反駁了嗎?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27:00
更別說像早期歐洲宗教流血背景 真的別忽略文化因素
那時的廢死不影響納粹的死刑通過廢死後戰犯有800個被處死 300個被執行
不過後來還是保障戰爭犯不會被判死刑德國現在最支持死刑的叫新納粹耶..德國的廢死很早啦 1850那時就很多個邦國廢死了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31:00
雖然是所謂中華法體系已經消失 但必須面對的猶如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32:00
柯p說的 殺人者死這個想法就是 在華人圈有著法體系思維核心概念 你要繼受德國法本來就會遇到衝突與面對
作者: anoreader 2015-06-04 02:34:00
這些都要時間 也別價值優越判斷
沒錯啊 納粹最愛死刑 但華人傳統觀念也沒偏好擴張死刑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36:00你把擂台畫成自己要的才說理性討論,只看人權,侵害別人人權的也還是保有人權,死掉的沒人權,那還要討論啥?
現在廢死引起大眾反彈因素之一 就是把反廢死打成死刑萬能論的稻草人 這是能幫助雙方對話嗎?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5-06-04 02:37:00根本無形中給這些殺人犯無敵星星,獄中看誰不爽就攻擊逃獄失敗也沒副作用,反正本來就繼續關基本上廢死的論點除了誤判這點外都是張飛打岳飛,畫好圈圈再打,而誤判這點偏偏又有不會是誤判的案例
有死刑的州 囚犯暴動率比較高耶..廢死後的州反而監獄暴動率下降了
作者:
TerrorP (izzzzzzzzzzzzzzzzzzzzzz)
2015-06-04 03:05:00推 反廢死的可以繼續噓沒關係
當殺人犯殘忍的剝奪他人生命時就已經喪失人權了,犯罪之前的人才適用愛與和平的防患未然手段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5-06-04 03:09:00
沒錯啊這就是東方社會法律具有報復功能 不爽你游到到美國
作者:
gj93jo3 (甩尾)
2015-06-04 03:20:00正解
作者:
acsre (阿白)
2015-06-04 03:33:00那麼受害者無緣無故被剝奪的生命權又該怎麼說? 算他活該?
作者: rid7423 (rid) 2015-06-04 04:01:00
以人權來說的話,當加害人自己都不尊重被害人的人權那憑什麼要其他人也尊重加害人的人權
作者:
asdisr (毛魚)
2015-06-04 04:45:00法律本來就不需要站在任何一方角度
也未必 要不要讓受害人成為程序主體不是本質性的命題
生存權無論如何不能被剝奪的立論基礎是什麼?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常常會被剝奪掉 為何獨生存權不可?